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7302-2026
桑蚕病害防控通则
General rules for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silkworm diseases and hazards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桑蚕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37)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东省农业科学院蚕业与农产品加工研究所、江苏科技大学、华南农业大学、江苏苏豪蚕种有限公司、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西南大学、四川省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四川省南充蚕种场、广西壮族自治区蚕业技术推广站、重庆市蚕业科学技术研究院、鑫缘茧丝绸集团般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蚕业研究所、云南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浙江大学、杭州市蚕桑技术推广总站.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琼、刘吉平、肖阳、王海燕、邢东旭、陈涛、李庆荣、潘敏慧、周影、青学刚、张瑜、王蓉、唐亮、何恩洁、湛伦富、陈忠立、张风林、张丽、邵勇奇、王捷、陈素娟、华丽峰、
桑蚕病害防控通则
1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桑蚕病害防控方针,规定了传染性蚕病和非传染性病害的防控措施.本文件适用于桑叶育的桑蚕病害防控.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传染性蚕病infectious silkworm diseases由病原微生物感染引起的、在桑蚕个体间或世代间相互传染的疾病.注:包括桑蚕的病毒病、细菌病、真菌病和微粒子病等.
由寄生性生物、捕()食性生物或理化因子引起的、对蚕体不具传染性的损害.注:寄生性生物包括组蝇和蒲鹅等,捕(皓)食性生物包括老鼠、蚂蚁、壁虎、娱蛇、蜂螂等,理化国子包括气候、农药、废气、物理损伤等
3.3
桑蚕病害silkworm diseases and hazards
传染性蚕病和非传染性病害的总称.
4防控方针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总体方针.选择适宜当地气候、桑叶品质等生产实际的蚕品种,科学规划养蚕时期或批次,合理布局养蚕设施.加强桑园病虫害防治,降低病原基数和减少交叉感染机会.养蚕前后对养蚕环境、蚕室蚕具进行清洁(洗)并消毒,养蚕中各个环节和时期注意卫生,抓好环境消毒、蚕体蚕座消毒.重视养蚕小气候调节,坚持良桑饱食,做好眠起处理,提高蚕儿抵抗力.科学使用桑药、 蚕药和消毒药剂,防止农药中毒,采取相应措施防止非传染性病害的危害.
5传染性蚕病防控措施
5.1环境病原微生物检测
养蚕前或消毒后对养蚕环境和蚕具进行抽样,采用显微镜法或分子生物学法检测病原微生物.检测方法见附录A.针对不同的病原微生物采用相应的消毒药剂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