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规〔2019】005-市政办004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市政办发(2019)31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西安市村镇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村镇规划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月2日 西安市村镇规划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派出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在村镇规划管理中 的职责,规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程序。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村庄和集镇 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陕西省乡村规划建设条例》《西安市村镇建 设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ㄑ乡 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的通知》(建村(2014)21号),中 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 布《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含西咸新区)村镇(街道)规划、 建设和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国家征用集体所有土地进行 建设的除外。 本规定所称村镇是指村庄、街道、建制镇。 纳入城中村改造范围的村镇规划建设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相关政策执行。 第三条制定和实施村镇规划,应当遵循城乡融合、生态优 先、节约土地、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多规合一的原则,改善农 2 村人居环境,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村镇建设与城镇化、 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发展相协调。 加强村镇规划与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生态环境保 护规划的衔接、融合,建立“多规合一”的空间规划平台,实现 村镇用地“一张图”管理。 第四条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域内的村镇规 划建设管理工作。建立主要领导负责的村镇规划编制委员会,切 实加强对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搭建村镇规划综合服务平 台,引导大专院校、规划设计单位下乡开展村镇规划编制服务。 探索通过社会招聘、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选聘专业人员,逐步建 立驻镇规划师、乡村规划师等制度。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置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机构, 配备专门人员。 村民委员会在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协助做 好村规划实施和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农村居民参与 村各类公共设施建设和维护,保持村容村貌整洁,推进人居环境 改善。 资源规划、住建、交通、卫健、教育、生态环境、水务、文 化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村镇规划建设的相关 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村镇规划编制、建设、管理、 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村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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