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建筑企业大财务策略 01 加强材料供应商和分包商管理 建筑企业实施“营改增”以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多少直接决定了企业应纳增值税的高低,只有取得符合规定的 进项税发票才能实现抵税的目的。 原材料采购和工程项目分包是建筑施工企业两个重要的进项税来源,因此选择合适的材料供应商和分包商、加强 对其的管理,从进项税的源头严格加以控制,成为建筑企业必须重视的问题。 长久以来,由于我国建筑企业自身管理水平较低,规章制度不健全等原因,造成对材料供应商和分包商缺乏有效 的监督控制,几乎每个施工企业的合作伙伴范围中都含有大量的中小型企业和私营公司,各类合作伙伴鱼龙混杂、参 差不齐。 其中相当一部分的供应商和分包商不具备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这种情况对改革后增值税的抵扣造成相当大的困难, 无法降低企业的税负水平。而此次“营改增”给了建筑施工企业一个加强控制管理供应商和分包商的契机。建筑企业 应该牢牢抓住这个机会,完善自身对供应商、分包商管理监督体制、提高管理水平,对供应商和分包商进行一次认真 详细的梳理筛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予以清除,在减少中小供应商分包商的同时,尽可能的选择有实力、信誉好的 大型企业作为合作伙伴,为取得合规的进项税发票提供有效保障。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要转变对供应商和分包商的选择观念,不能再把价格低作为唯一的衡量标准,而应综合 考量供应商分包商的各种条件,在保障质量、对比价格的前提下,优先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分包商,为 增值税的顺利抵扣提供可靠保障。 另外,由于很多建设项目在人烟稀少的地区,因此建筑企业往往采取就地就近向当地百姓采购原材料的方式,这 样做表面上看节省了一部分的路费,但却造成了无法抵扣增值税的情况,同时原材料的质量也无法得到保证。因此为 了避免此种情况,建筑企业可以就此问题向有关政府部门汇报反映,争取政策支持,并与其他企业沟通协作,建立完 善的行业规章制度,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真正将政府“营改增”的减税目的落到实处,保证 行业的健康发展。 还有,目前我国建筑企业普遍存在挂靠经营的情况,许多中小单位都挂靠在大型建筑企业之下。这样做虽然有一 定的积极意义,但引发的问题同样不容小视。比如,这些中小企业由于自身规模限制,各项管理工作比较薄弱,相关 财务人员水平也相对较低,对增值税发票的鉴别、管理、使用等掌握理解不十分规范,甚至可能会给企业造成损失。 所以“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应对下属挂靠单位进行清理整顿,对相关财务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加强法律意识, 提高业务能力。在条件允许情况下,最好实施统一税务帮助和筹划,将挂靠单位的税务风险减小到最低。 02 提高收入质量,合理确定承揽价格 (1)与甲方尽可能的签订“包工包料”的建造合同。 营改增后企业与甲方签订合同时,应该尽可能多的签订“包工包料”的建造合同,减少“包清工”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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