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号:SC-25-083日 期:2025年3月21日
局长授权颁发:
本专用条件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颁发.
1.生效日期自颁发之日起生效.
2.背景
AG600型飞机采用可收放起落架,可在水上和陆上机场起降.在陆上着陆时,起落架应该处于放下状态,保持在放下锁住状态;在水上降落时,起落架应该处于收上状态,保持在收上锁住状态.针对上述不同场景的降落构型,应该有不同的告警要求,以保证飞行安全.
住,必须向飞行机组发出持续的或定期重复的音响警告.”该条款仅对飞机在陆上着陆时提出设置起落架位置告警的要求,未能完全覆盖水陆两栖飞机在水上降落过程中起落架未处于收上位置的告警要求.CCAR25.729(e)(3)款也仅针对起落架未放下锁定的告警时间提出了要求.
由于AG600型飞机的起落架降落构型具有新颖、独特的设计特点,现行适航规章没有包括适当的或足够的安全要求.根据《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R5)第21.16条规定,为确保AG600型飞机起落架降落构型安全,特制定专用条件.
3.适用范围
AG600型飞机.
4.专用条件
AG600飞机采用可收放式起落架,飞机在陆上着陆和水上降落过程中,起落架位置指示和告警措施的设计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a)设置着陆/着水方式选择装置:在飞机进近着陆/着水前,自动提示飞行机组选择着陆/着水方式,能方便提供机组操作选择着陆/着水状态.飞机着陆/着水前未选择着陆/着水方式,应有告警.
(b)飞机着陆/着水方式指示:飞机着陆/着水时必须指示飞行机组当前已选择的飞机着陆/着水方式.
(c)陆上着陆时的起落架位置告警:当飞机着陆/着水方式选择装置置于着陆位置,且飞机准备着陆时,如果起落架未在放下位置并锁住,必须向飞行机组发出持续的或定期重复的音响警告.
(d)水上降落时的起落架位置告警:当飞机着陆/着水方式选择装置置于着水位置,且飞机准备着水时,如果起落架未在收上位置并锁住或者前起落架舱门未关闭,必须向飞行机组发出持续的或定期重复的音响警告.
(e)对于上面(c)和(d情况,发出警告的时间必须足以来得及使飞行机组在陆上着陆时能将起落架放下并锁住、水上降落时将起落架及前起落架舱门收上并锁住,或者进行复飞.
(f)飞机复飞或者离开进场着陆姿态时,应有措施提醒飞行机组重新进行着陆/着水方式确认.
(g警告不得有容易被驾驶员操作的手动关断装置,以免其可能因本能、无意或习惯性反应动作而关断.
(h)用于发生音响警告的系统设计必须避免虚假警告或不当警告.
(i)用于抑制起落架音响警告的系统,其阻止警告系统工作的失效概率必须至少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