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04 ICS 01. 100.01
LY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 LY/T 1821-2009
林业地图图式 Cartographic symbols for forestrymaps
2009-06-18 发布2009-10-01实施
国家林业局发布
LY:T 1821-2009
目次
前言 引言 1范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一般规定 3.1符号的分类 3.2符号的尺寸 3.3定位符号的定位点和定位线 3.4符号的方向和配置2 3.5符号的使用方法与要求 3.6符号的颜色3 4符号与注记 4.1测量控制点 4.2水系 4.3居民地及设施 1.1行政中心及企事业单位32 4.5交通38 4.6管线.50 1.7境界52 4.8地貌.54 4. 9地类.62 1. 10树种、竹类70 4. 11林种76 4. 12注记80 1, 13林相色标98 4.14林种色标87 4.15地类色标87 附录八(资料性附录)地形图分幅和编号88 参考文献[6
LY/T 1821-2009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八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山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德品、杜滨宁、涂琼、赵有贤。
LY:T1821-2009
引言
本标准的普通地物、地貌符号选白GB/T20257.2一2006《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2部分: 1:50001:1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3一2006《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3部分: 1:250001:500001:100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4-2006《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4 部分:1:::1000000地形图图式》。
各种比例尺的符号式样与和应闲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保持一致,符号色彩进行了简化。
普通地 物、地貌符号的使用遵循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的规定。
LY/T 1821-2009
林业地图图式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林业地图制图中使用的各种地物、地貌要素符号和注记的等级、规格和颜色,以及基 本使川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林业工作中地形图的测绘、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以及地理底图的编绘: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丁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丁本标准。
GB:T13989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 3一般规定 3.1符号的分类 3.1.1依比例尺符号:地物依比例尺缩小后,其长度和宽度能依比例尺表示的地物符号。
3.1.2半依比例尺符号:地物依比例尺缩小后,其长度能依比例尺而宽度不能依比例尺表示的地物符 号。
衍号旁标注宽度尺寸值。
3.1.3不依比例尺符号:地物依比例尺缩小后,其长度和宽度不能依比例尺表示:符号旁标注符号尺 寸值。
3.2符号的尺寸 3.2.1符号旁以数字标注的尺寸估,均以毫米(mm)为单位。
3.2.2符号旁只注个尺寸值的,长示圆或外接圆的直径、等边一角形或正方形的边长:两个尺寸值并 列的,第一个数字表示符上要部分的高度,第二个数字表示符上要部分的宽度;线状符号一端的数 字,单线是指其粗度,两平行线是指含线划粗的宽度(街道是指其空白部分的宽度)。
符号上需要特别标 注的尺寸值,则用点线引示, 3.2.3符号线划的粗细、线段的长短和交义线段的夹角等,没有标明的均以本图式的符号为准。
线划 粗为0.1mm,点的直径为0.15mm,符号非主要部分的线划长为0.3mm(如陡坎短线),非垂直交叉线 段的火角为45或60°。
3.3定位符号的定位点和定位线 3.3.1符号图形中有个点的,该点为地物的实地中心位置。
3.3.2圆形、正方形、长方形等符号,定位点在其儿何图形中心。
3.3.3宽底符号(蒙占包、烟肉、水塔等)定位点在其底线中心。
3.3.4底部为直角的符号(风车、路标等)定位点在其直角的顶点。
3.3.5几种图形组成的符号(敖包、教堂、气象站等)定位点在其下方图形的中心点或交叉点。
3.3.6下方没有底线的符号(窑、亭、山洞等)定位点在其下方两端点连线的中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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