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Q 首页|繁体|英文EN|登录|邮箱 .gov.cn 首页》政策》国务院政策文件库》国务院部门文件 字号:默认大超大 打印 收藏☆留言 标题: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机关:财政部应急部 发文字号:财资(2022)136号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主题分类: 公文种类:通知 成文日期:2022年11月21日 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资〔2022)1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贯彻安全发展新理念,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我 们对2012年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我部. 附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财政部应急部 2022年11月21日 附件下载: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docx 附件: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第一节煤炭生产企业 第二节非煤矿山开采企业 第三节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 第四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 第五节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 第六节交通运输企业 第七节冶金企业 第八节机械制造企业 第九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第十节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 第十一节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第十二节电力生产与供应企业 第三章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章附则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企业安全 生产投入长效机制,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 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 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 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号)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 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石油天然气开采、建设工程施工、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民用爆炸物 品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 用航空及核燃料)、电力生产与供应的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 (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 定标准提取,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 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四条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筹措有章.统筹发展和安全,依法落实企业安全 生产投入主体责任,足额提取. (二)支出有据.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据实开 支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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