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C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YC/T18--94
烟叶复烤生产工艺规程
1994-08-23发布1994-09-01实施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YC/T 18-94 烟叶复烤生产工艺规程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烟叶挂杆、打叶复烤各工序主要工艺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初烤烟和白肋烟。
2引用标准:
GB2635烤烟 GB8966白肋烟
3挂杆复烤工艺规程
3.1初烤烟接收 3.1.1初烤烟进厂后应按GB2635烤烟进行检验。
3.1.2初烤烟包按同一产地、同一等级堆放,应码垛整齐,垛间留有通道(符合运输和安全防火要求)。
上等烟不超过5个烟包;中等烟不超过6个烟包;下等烟不超过7个烟包。
3.1.3初烤烟存放场地:室内存放应保持空间干燥、通风、无有害物品和异味。
烟包垛放在铺有苫垫材 料的防潮地上,烟包垛距墙400mm以上。
露天堆放应采取通风、防潮、防雨、防籍冻的措施,烟包垛应距 地300mm以上。
3.1.4初烤烟储存期间应定期检查烟叶水份和烟包温度,存放时间超过20天以上的防止发生烟叶霉 变及虫蛀,采用密封、降氧措施。
3.2初烤烟回潮 投料前的烟包必须全部过磅登记,初烤烟水份低于16%的应进行回潮。
3.2.1初烤烟应根据季节、等级、水份情况决定全面回潮或表面回潮。
3.2.1.1全面回潮时,必须将气针插入烟包中心位置,并保持气针畅通。
待真空度抽到650mm汞柱 时,开启蒸气阀门。
进气时间可根据烟叶水份来控制,一般为4分钟。
当筒内真空度降到400mm汞柱时, 停止进气,再进行第二次抽空。
到700mm汞柱时,停止真空泵抽空,开启单通水力阀放入空气,使筒内 外汽压相等。
烟包出罐后包内温度为65一70℃。
3.2.1.2表面回潮时,出罐烟叶表面温度不超过60℃,且烟叶色泽不变,叶片能全部摇散。
3.2.2每班必须在回潮前、回潮后各取样两次进行水份检测。
3.3初烤烟整理
国家烟草专卖局1994-08-23批准1994-09-01实施
YC/T18-94 3.3.1将烟包内霉变、水渍、水份超限的烟叶和杂物挑出,不得混入正品烟中。
3.3.2将不符合规定的烟把,重新整理扎把,绕宽50mm,把头周长100一-120mm。
3.3.3超过240mm长的散烟应经整理重新扎把。
3.4摇把、挂杆、上链 3.4.1烟把充分摇散后(严禁折、摔打烟把),对半分开均匀地挂在烟杆上,不准有歪把、重叠把、交叉把 或骑马把,保持烟把与烟杆垂直。
3.4.2挂杆量要视烟叶等级、水份、酌情掌握,把与把之间要留有5--10mm距离,烟杆两头的烟把应 与烤机两边链条保持100mm距离。
3.4.3摇把、挂杆时对不符合本批次等级的和霉变、重油印、水渍以及水份超限的烟把随时捡出。
3.4.4烟杆上链时要落位准确,不斜上、不空齿、不掉地。
3.4.5更换烟叶品种、等级时要留有空距,并作出等级标记,及时与下道工序联系,以防烟叶混级装箱。
3.5复烤 3.5.1复烤机要求密封性、保温、排湿性能良好,输气、输水、散热管道均无跑、冒、滴、漏现象。
复烤机的 供气压力应在4一5MPA。
3.5.2烤机需经予热后方可进行生产。
烤机的干燥、冷却、回潮各间的温湿度须根据烟叶的等级、水份 大小及车间温湿度等情况来确定。
转一周应在90--110分钟。
3.5.4冷却区温度为20一40℃。
冷房要通风性能良好。
每两小时应从冷房取样检测烟叶水份和烤透 率。
3.5.5回潮区的温度应控制在45一55℃之间,相对湿度不低于96%,机尾出烟处应无滴水现象。
每小 时从机尾抽样检测烟叶水份。
3.6下杆、装箱 3.6.1将麻袋片平整地铺在烟箱底部。
下杆时,应一杆两拿,叶尖朝内,排列整齐,铺把均匀,层次清楚, 四角充实。
不允许用脚踩箱,无横窝把、叠把,且不允许将碎烟装入箱内。
出口烟箱需加衬纸。
3.7称重 3.7.1每班上岗前,必须校验磅称及对箱皮、包装等物料的称重。
过磅要准确无误,烟包净重按YC/T 17-94《复烤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3.9.1规定。
3.7.2烟叶称重后,应填合格证(卡)。
内容为厂名、等级、净重、摸潮员、司磅员、化验员、生产日期,并放 入烟包内。
3.8打包、捆包、缝包 3.8.1将烟箱覆盖麻袋片后置于打包机下,开启打包机,当压板压到适当位置,将烟包三道横绳捆扎 好,回升压板。
3.8.2采用三横两竖打结扣将烟包捆牢。
打包尺寸规格按YC/T17一94《复烤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3.9.1规定。
3.8.3将包皮折叠方正、平展。
缝针排列均匀、内斜外直、缝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