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 0893--2000
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塑编集 装袋性能检验规程 Rules for the inspertion of performance test of woven plastic flexible intermediate bulk containers used for exported dangerous goods by sea transport
2000-06-22发布2000-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人境检验检疫局发布
SN/T0893-2000
前言
本标准是对原专业标准ZBA82003一1988《海运出口危险货物集装袋性能检验规程》的修订。
本标准是按照GB/T1.1一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 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的要求,参照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第16章(第9修订版)及国际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ZBA82003一-88。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振乾、张少岩。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塑编集
SN/T0893-2000 装袋性能检验规程
代替ZBA82003-1988 Rules for the inspertion of performance test of wovenplasticflexibleintermediatebulkcontainers
1范围
求、抽样检验及不合格处置。
本标准适用于从顶部或侧面提升的集装袋的性能检验,作为运输包装设计类型试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
标准都会被修定,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4857.3一1992包装运输包装件静载荷堆码试验方法 GB/T4857.5-1992包装运输包装件跌落试验方法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柔性中型散货集装袋 容量不大于3.0m°,盛装净重在(400~3000)kg之间的散装货物集装袋。
主要由编织塑料或其与 其他柔性材料组合组成的主体和必需时相应的内衬、附属设备及装卸装置构成。
3.2编织塑料 由合适的塑料拉长带或单丝制成的材料。
3.3主体 容器本身,包括其开口及关闭装置,但不包括附属设备。
3.4附属设备 装货、卸货、通气及安全装置。
3.5装卸装置
3.6包装类别 《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根据各类危险货物的危险程度,将包装分为三类,即高度危险的 包装类1、中度危险的--包装类Ⅱ、低度危险的---包装类Ⅱ。
3.7最大允许负荷 集装袋被批准的拟装危险物质净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0-06-22批准2000-11-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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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0893-2000
4要求 4.1每-一集装袋上必须清晰、牢固标明标记、标志、毛重、净重、唛头。
4.2集装袋仅适用于装运包装类Ⅱ、包装类Ⅲ的固体危险货物。
4.3需堆码的集装袋应符合堆码设计要求。
4.4集装袋盛装危险货物后,其高与宽或直径之比不应大于2:1。
4.5集装袋主体、内衬应使用合适的材料制造。
集装袋及内衬的结构和材料强度应同其容量和用途相 适应。
4.6集装袋及其内衬的结构和封口应保证在正常的运输条件下,其内装物不会溢漏。
4.7集装袋的附属设备、装卸装置应位置合理,保护得当,且具有足够的强度,以防止装卸、运输过程发 生损坏而造成溢漏。
4.8集装袋的接缝采用缝合、热压、粘结或其他等同的方法。
缝合的接缝端应予以加固。
4.9集装袋主体、内衬及封口材料应同所装物质相容,不得与其发生化学反应而产生危险产物或削弱 包装强度。
4.10集装袋应足以抵抗由紫外线照射、天气或由所装物质而造成的老化、退化而影响其用途。
4.11集装袋如需进行紫外防护时,采用的添加剂应同内装物相容,并且在集装袋主体的整个使用有效 期内始终保持有效;塑料材料成分中也可包括一些用于其他目的的添加剂,但这些添加剂不得对材料的 物理、化学性质产生不良影响。
4.12不得使用回收的废旧塑料容器材料来制造集装袋主体。
5标记 5.1每一条集装袋,均应具有与其本身相适应的清晰、牢固的标记。
标记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5.1.1联合国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符号 u n
本符号只能用来证明包装符合联合国的有关规定。
5.1.2包装代码 一13H1:无涂层或内衬的编织塑料集装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