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49.090 V45 H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行业标准
HB8419-2014
民用飞机仪表整体照明要求
Requirementsforcivilaircraftintegral lightingofinstrumentation
2014-05-19发布2014-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了发布
HB8419-2014
目次
前言II 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要求 4.1一般要求 4.2光源...2 4.3布局....2 4.4照明控制 4.5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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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本标准起草人:段海洲、王旭峰、舒振杰、杨晓、孔志平、穆超。
HB8419-2014
民用飞机仪表整体照明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飞机仪表整体照明光源、布局、照明控制及性能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飞机驾驶舱仪表整体照明的设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0203-2013飞机电器系统特性 GJB1006飞机座舱告警基本要求 HB6441一1990飞机照明颜色和信号灯颜色通用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仪表整体照明integral lightingofinstrumentation 仪表板上所装仪表设备的内部照明及仪表板的泛光照明。
4要求
4.1一般要求 4.1.1设计
明质量: a)直射眩光; b)反射眩光; c)工作区域和环境的对比度: d)灯光和设备的颜色; e)灯的数量。
4.1.2目标 仪表整体照明应均匀,并应使驾驶员在低照度环境下能够读出显示信息,并使其眼睛既能保持 最佳的舱外观察能力,同时又能最大限度地减轻其视觉疲劳。
仪表整体照明还应考虑抗强光的要求,以 保证显示信息在阳光下的可读性,以及因强光致使驾驶员瞬间视力下降情况下,为维持良好视觉所必需 的照明。
当仪表整体照明中正常照明系统失效时,应急照明系统在应急供电状态下应能使驾驶员继续进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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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飞行必需的正常操作。
4.1.3表面涂层颜色 仪表整体照明中仪表、控制板和仪表板的表面涂层颜色(包括标志、字符和背景底色)应符合 表1的规定。
表1表面涂层颜色要求 颜色漫反射系数p颜色描述 白≥0.85 黑<0.05- 灰0.30≤p≤0.35 黄在A光源下应符合HB6441一1990中识别黄 红在A光源下应符合HB6441-1990中识别红 绿在A光源下应符合HB6441一1990中识别绿 4.2光源 4.2.1颜色 同一照明区域内使用的光源颜色应尽可能少,可选择白光、蓝白光和红光等。
光源颜色应符合以下 色度定义: 白光:0.480≤x≤0.540、1y-yd≤0.01; b)蓝白光:0.420≤x≤0.460、0.385≤y≤0.425; c)红光:y≤0.306、z≤0.001。
4.2.2类型 除另有规定外,光源可选用发光二极管(LED)灯或白炽灯。
其中,仪表灯应满足: a)提供足够的照明,使安全运行所必需的每个仪表、开关或其他装置易于判读,除非有其他光源 提供的充足照明; b)安装应能遮蔽直射驾驶员眼睛的光线,使驾驶员看不到有害的反光; c)除非在每一预期的飞行条件下,不可调节亮度的仪表灯已令人满意,否则必须有措施控制照明 强度。
注:4.2.2条要求与CCAR一25一R425.1381的要求一致。
4.3布局 4.3.1总则 仪表整体照明布局的设计应满足如下要求: a)应具有良好的人机工效,避免光源直射到驾驶员,且不能产生有害光。
必要时,宜采取如屏蔽 和滤光等措施确保对仪表的正确判读。
b)应保证在驾驶员的垂直视区和水平视区内具有良好的视觉可达性,垂直视区和水平视区的最大 视区和最佳视区见图1~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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