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3.220.50 V52 MH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T1054—2013 国内航空货物托运书规范 Shipper's letter of instructions for issuing domestic air waybill 2013-05-28发布 2013-08-01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 MH/T1054—2013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运输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批准立项. 本标准由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中国航空运输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史博利、刘玉梅、张英、徐青、李洪涛、李瑞林、阎世昌、冯斌、江太利、朱 耀文、王旭、颜姝蕾. I MH/T1054—2013 国内航空货物托运书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内航空货物托运书(以下简称托运书)的内容与格式、填写要求和填写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托运人、航空货运代理人、航空承运人办理国内航空货物运输.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8041民用航空货物运输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B/T18041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托运书内容与格式 托运书内容与格式见附录A和附录B. 5填写要求 5.1托运书应由托运人填写,并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托运人应对托运书上所填关于货物的说明 和声明的正确性负责. 5.2填写托运书应字迹清晰,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如需要更改,更改人应在更改处签字确认. 5.3运输条件不同或因货物性质不能在一起运输的货物,应分别填写托运书. 5.4一份托运书应只有一个托运人和一个收货人. 5.5托运书应使用中文填写,不应使用不规范的简化字. 5.6托运人可在托运书上授权承运人或者航空货运代理人代其填写航空货运单,并授权承运人或者代 理人以托运人名义或者代托运人在航空货运单上签名. 5.7航空承运人不应将托运人在托运书内所填写的任何内容及货物的运输信息泄漏给与该货物运输无 关的人员. 6填写方法 6.1托运人名称和地址、邮编及电话或传真号码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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