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工程造价纠纷的十大利器 尹贻林教授 天津理工大学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国家级教学名师 2019年9月 解决工程造价纠纷的十大利器 一、现阶段按规定约定工程造价是适应中国市场环境的次优方案 二、现行建设法规否定价格包含原则,提倡合理风险分担 三、单价合同下结算工程量形成于历次期中支付的累积 内容 四、承包人正确履行合同义务形成的工程量应予支付 目录 五、违约者不受益原则及其适用范围 六、基于法规适用条件下的对号入座原则 七、现场签证是合同状态改变后的快速补偿机制,是合同的有力补充 八、总价/单价包含风险的边界原则 九、解开合同之谜的三把钥匙一以XX地铁项目为例 十、项目管理的三大控制与工程造价的关系 一、现阶段按规定约定工程造价是适应中国市场环境的次优方案 (一)“13清单“是国家强制性标准,其强制性条文必须执行 (二)《建筑法》对“13清单”中强制性条文的法律效力予以肯定 (三)《合同法》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削弱了合同中不合理约定的效力 (四)16号令强化了清单规范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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