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177.5-2026
人工智能终端智能化分级 第5部分:电视接收机
Intelligence grading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terminalPart 5:Television receiver
目次
前言引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缩略语5关键能力. 5.1述5.2L1响应级5.3L2工具级5.4L3辅助级“6等级判定.6.1判定流程6.2等级判定规则附录A(资料性)典型环境噪声场景附录B(资料性) 指令和意图 10附录C(资料性)测试场景附录D(规范性)测试方法 D.1测试环境 1515D.3L2工具级 D.2L1响应级 15D.4L3 辅助级参考文献
前言
本文件为规范类指导性技术文件.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GB/Z177人工智能终端智能化分级3的第5部分.GB/Z177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参考框架:第2部分:总体要求;一第3部分:移动终端:第5部分:电视接收机: 第4部分:微型计算机;第6部分:眼镜;第7部分:汽车座舱:第8部分:音箱;第9部分:耳机.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音颜、视颜及多媒体系统与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2)归口.
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创维集团有限公司、深圳TCL新技术有限公司、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软 本文件起草单位: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件评测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上海索广映像有限公司、三星电子(中国)研发中心、海思技术有限公司、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康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移(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市盛天龙视听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厦华科技有限公司、中关村智联软件服务业质量创新联盟、工业和信息化部 电子第五研究所、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隋激娟、赵洪良、王梦皓、朱春波、史浩、孙伟、马万钟、赵启潍、陆凯平、严肃、陈超、黄伟、曾庆凯、王金新、张颖、刘金刚、高洁、麦睿楷、王欣、翟云、全广运、齐为、杨恩泽、邓森、王晨、徐思思、于西龙、陈嘉源、薛元、沈美、朱县亮、杨熙冲、梁霞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