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5B
P GB 55021-2021
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 General code for assessment and rehabilitation of existing buildings
2021-09 -083发布2022-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 强制性条文
1.《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 第3.0.4(1、2、3)、4.1.2、4.1.3、4.1.4、4.2.4、5.1.2、 5.1.4、5.1.5、5.2.12、6.1.2、6.1.4、6.1.5、6.2.10、 7.1.2、7.1.4、7.1.5、9.1.2、9.1.5条(款) 2.《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2019 第3.1.1条 3.《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 第5.2.3、5.3.3、5.4.3、5.5.3条 4.《建筑边坡工程鉴定与加固技术规范》GB50843-2013 第3.1.3、4.1.1、5.1.1、9.1.1条 5.《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JGJ123-2012 第3.0.2、3.0.4、3.0.8、3.0.9、3.0.11、5.3.1条 6.《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2013 第3.1.8、4.3.1、4.3.3、4.4.2、4.5.3条 7.《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702-2011 第3.1.9、4.5.2、4.6.1、4.6.2、4.6.3条 8.《钢结构加固设计标准》GB51367-2019 第3.1.8条 9.《工程结构加固材料安全性鉴定技术规范》GB50728-2011 第3.0.1、3.0.5、4.2.2、4.4.2、4.5.2、8.2.1、8.2.4、 8.3.4、8.4.2、12.1.2、12.1.3条 10.《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2013 第4.3.15条 11.《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2009 第1.0.3、1.0.4、3.0.1、3.0.3、3.0.6、5.3.1、5.3.7、 6.3.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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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为适应国际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通行规则,2016年以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陆续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 见》等文件,提出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社会团体制定自愿采用 性标准的长远目标,明确了逐步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取代 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的改革任务,逐步形成由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技术性规定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构 成的“技术法规”体系。
关于规范种类。
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覆盖工程建设领域 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分为工程项目类规范(简称项目规范)和通 用技术类规范(简称通用规范)两种类型。
项目规范以工程建设 项目整体为对象,以项目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 措施等五大要素为主要内容。
通用规范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功能 性能要求的各专业通用技术为对象,以勘察、设计、施工、维 修、养护等通用技术要求为主要内容。
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 范体系中,项目规范为主干,通用规范是对各类项目共性的、通 用的专业性关键技术措施的规定。
关于五大要素指标。
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中各项要素是保障 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化和效率提升的基本规定,是支撑城乡建 设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
项目的规模要求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 项目应具备完整的生产或服务能力,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 应。
项目的布局要求主要规定了产业布局、建设工程项目选址、 总体设计、总平面布置以及与规模相协调的统筹性技术要求,应 考虑供给能力合理分布,提高相关设施建设的整体水平。
项目的 功能要求主要规定项目构成和用途,明确项目的基本组成单元, 是项目发挥预期作用的保障。
项目的性能要求主要规定建设工程 5
项目建设水平或技术水平的高低程度,体现建设工程项目的适用 性,明确项目质量、安全、节能、环保、宜居环境和可持续发展 等方面应达到的基本水平。
关键技术措施是实现建设项目功能、 性能要求的基本技术规定,是落实城乡建设安全、绿色、韧性、 智慧、宜居、公平、有效率等发展目标的基本保障。
关于规范实施。
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具有强制约束力,是保 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工程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 众权益和公众利益,以及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满足经济社会 管理等方面的控制性底线要求,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 工、验收、维修、养护、拆除等建设活动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 行,其中,对于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指不改变现有使用功能), 当条件不具备、执行现行规范确有困难时,应不低于原建造时的 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