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 《陕西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 规定》《陕西省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 等计价依据的批复 陕发改项目〔2017]1606号
省水利厅: 你厅《关于报送水利工程“2000系列”计价依据修编成果 的函》(陕水规计函〔2017〕46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 如下: 一、为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规范水利工 程设计概(估)算编制,合理计核项目投资,同意你厅根据水 利部部颁计价依据和国家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的税费 政策修编的《陕西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以下 简称《编规》)和《陕西省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陕西省水 利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陕西省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陕西省水利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水利工程施工机 械台班费定额》(以下简称《系列定额》)。
二、本《编规》和《系列定额》适用于陕西省内各类新建、 改扩建水利工程造价文件编制,在前期工作阶段是编制和核定有 关工程设计概(估)算的依据性标准,在建设实施阶段是编制 和核定有关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限价(或标底)、投标报价等 的参考性标准。
水利设施维修养护工程预算参照执行。
须报中央 审批的水利工程概(估)算按水利部现行有关计价依据编制。
三、本《编规》和《系列定额》自2017年12月31日起执
行,试用期一年。
执行之日起,原《陕西省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 编制办法及费用标准》(2000版)、《陕西省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 编制办法及费用(2000版)标准调整意见》《陕西省水利水电工 程营业税改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陕西省水利水电建筑工 程预算定额》(2000版)、《陕西省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 额》(2000版)和《陕西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 (1996版)同时废止。
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批准的投资估算、设计概(预) 算等造价文件不作调整。
已开工建设或完成招标的水利工程,可 按合同约定或原计价依据执行。
四、本《编规》和《系列定额》由你厅负责管理和解释。
执行过程中应不断总结经验,以便进一步完善。
试用期结束后, 《编规》和《系列定额》如无问题,由你厅负责正式发布。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1月17日
《陕西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编写人员名单
主编单位:陕西省水利厅 参编单位: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责任单位:陕西省水利水电工程咨询中心 串定:王拴虎王振海 审查:管黎宏王建杰田万全程俊武 刘晓明康祥顺 主编:王宇崔党恩田进王力坚 副主编:郭立新李洁陈林 编写人员:王宇王力坚苏宝军乔革 赵四利潘登刘宁哲王丁
总则
1为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规范水利工 程设计概(估)算编制,合理计核项目投资,在对“2000版” 定额体系进行修订完善的基础上,根据《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 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3号),水利部颁发的《水 《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办水总 [2016】13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颁发的《关于印发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 等文件精神,结合造价管理政策动态,制定了《陕西省水利工程 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2新的定额体系包括《陕西省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 《陕西省水利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陕西省水利建筑工程预 算定额》《陕西省水利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和《陕西省水利 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
3本规定对水利工程分类与概(估)算文件体例,项目划 分,费用构成,基础单价、工程单价及设备价格计算,概(估) 算编制做出了规定,应与新的定额体系配套使用。
4本规定适用于陕西省内各类新建、改扩建水利工程造价 文件编制。
在前期工作阶段,本规定是编制和核定有关工程设计 概(估)算的依据性标准;在建设实施阶段,本规定是编制和 核定有关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限价(或标底)、投标报价等的 参考性标准。
水利设施维修养护工程预算参照执行。
须报中央审 批的水利工程概(估)算按水利部现行有关计价依据编制。
5设计概(估)算是工程前期工作阶段设计文件的重要组 成部分,是实施工程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应按编制年的政策及 价格水平编制。
若工程开工年份有关政策及价格水平与设计概
(估)算批复年份相比发生明显变化时,则其设计概(估)算应 重新编制报批。
6在设计概(估)算编制过程中,如遇到新的定额体系缺 编或非本行业工程构成项目,应依次考虑借用水利部部颁定额、 外省水利行业定额、省内相关行业定额、省外相关行业定额同类 项目适宜定额消耗量,如仍不能满足要求时,可根据工程所在地 同类项目实际造价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