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服务费是为了解决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进行专业工程发包以及自行供应 材料、工程设备,并需要总承包人对发包的专业工程提供协调和配合服务,对甲供材料、工 程设备提供收、发和保管服务以及进行施工现场管理时发生并向总承包人支付的费用。
招标 人应预计该项费用,并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向投标人支付该项费用,
4.规费项目清单 1)规费项目清单应按照下列内容列项: ①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②住房公积金。
③工程排污费。
2)出现第1)条未列的项目,应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列项。
(注: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停征排污费等 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8)4号),原列入规费的工程排污费已经于2018 年1月停止征收。
) 5.税金项目清单 1)税金项目清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营业税。
②城市维护建设税。
③教育费附加。
④地方教育附加。
2)出现第1)条未列的项目,应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列项。
(注:2017年10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 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草案)》,标志着实施60 多年的营业税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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