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T 3362-2023
无患子提取物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无患子提取物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识、包装、运输、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以无患子外种皮为原料,经醇或水等溶剂提取、浓缩、分离及干燥等工艺制备的棕黄 色粉末。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面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目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总数测定 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验沙门氏菌检验 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险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高中零分的测定 GB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审灰分的测定 GB5009.2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 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LY/T3152-2019无患子皂苷 3术语和定义
4技术要求 4.1感官指标 无患子提取物的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感官指标 项目要求 色泽浅黄色或棕黄色 滋味、气味具有本品特有的天然气味、微苦,无异味 状态固体粉末、无肉眼可见杂质
LY/T 3362-2023 4.2理化指标 无患子提取物的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理化指标 项目合格品优级品 无惠子皂/%>500~00 水分/%10 灰分/%7,5 铅/(mg/kg)0,5 /(mg/kg)0,5 幅/(mg/kg)0,1 汞/(mg/kg)0,1 4.3微生物指标 无患子提取物的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微生物指标 项目指标 菌落总数/(CFU/g)1000 霉菌和酵母菌/(CFU/g)100 大肠菌群/(CFU/g)10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10 沙门氏菌/25g不应检出 5试验方法与业标准信 5.1感官指标 启开试样后,立即噢其气味。
另取试样适量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外观,并检 查有无异物。
5.2理化指标服务平台 5.2.1水分 按照GB5009.3中的第一法。
5.2.2灰分 按照GB5009.4中的第一法。
2
LY/T 3362-2023 5.2.3无患子皂苷 按照LY/T3152-2019中附录A的方法进行测定,其中A.2.3中80%香草醛溶液更改为5%的香 草醛-冰乙酸溶液。
5.2.4元素 按照GB5009.4中的第一法。
5.3微生物指标 5.3.1菌落总数 按照GB 4789.2。
5.3.2霉菌和酵母菌 按照GB4789.15中的第一法。
5.3.3大肠菌群 按照GB4789.3中的第二法。
5.3.4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照GB4789.10中的第二法。
中国标准出版社 5.3.5沙门氏菌 按照GB4789.4。
6检验规则 6.1组批与抽样 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同一批次,取样按附录A中的取样方法,并混合均匀。
6.2检验分类 6.2.1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技术要求逐批次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
出厂检验的项目包括:感官指标、理化指标中的水分、灰分和无患子皂普含量。
6.2.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文件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正常生产时每年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原料有较大变化时: b)调整关键工艺时: c)更换设备或停产后,重新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LY/T 3362-2023 6.3判定规则和复检规则 新随机加倍抽样进行复检,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若复检有一项指标不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每批出厂的产品均应符合本文件的要求。
当检验结果有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应从同批产品中重 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仲裁分析。
格;若供需双方对检验结果有争议,可由双方按标准引用的取样方法共同取样3份,各存1份,另1份委 7标识、包装、运输、贮存 7.1标识 产品标识应符合以下要求:a)包装标签上标注:无患子提取物、生产厂家、批号、规格、净重、毛重、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编号; b)标签内容清晰可见,标签粘贴牢固。
7.2包装 产品包装应符合以下要求:包装材料坚固耐用,不与产品发生任何物理或化学作用不露账、不渗漏,不影响产品的质量。
桶装 应加封口签。
准出版 7.3运输 产品运输应符合以下要求:a)运输工具清洁、卫生,不与有毒有案存腐蚀性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 b)搬运时轻装轻卸,运输时防止格母晒、雨淋。
XY 7.4贮存 产品贮存应符合以下要求:a)产品不与有毒、有害、有蚀性或有异味的物品混合存放; b)产品贮存于阴凉、干燥的仓库中。
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LY/T 3362-2023 附录A(规范性) 取样方法 及有无水迹、霉变或其他物质污染等情况,详细记录。
凡有异常情况的包装,应单独检验并拍照。
A.1抽取样品前,应核对生产厂家、品名、规格、批号、等级及包件式样,检查包装的完整性、清洁程度以 a)总包件数不足5件的,逐件取样; A.2从同批产品包装中抽取供检验用样品的原则: c)超过100件,按5%比例取样。
b)5件~99件,随机抽5件取样; A.3每一件包装至少在2个~3个不同部位各取样品1份:每一件包装的取样量为25g~50g。
A.4将抽取的样品混匀,即为抽取样品总量。
若抽取样品总量超过检验用量数倍时,可按四分法再取 至最后剩余量能满足供检测用样品量。
样,即将样品摊成正方形,依对角线划”×”,分为四等份,取用对角两份:再如上操作,反复数次,直 复核用,1/3留样保存。
A.5最终抽取的供检验用样品量,一般不应少于检验所需用量的3倍,即1/3供实验室分析用,1/3供 中国标准出版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