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T 6555-2012 易燃或可燃液体移动罐的清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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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 100 E09 SY 备案号:37550-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SY/T6555-2012 代替SY/T6555-2003 易燃或可燃液体移动罐的清洗 Cleaning mobile tanks inflammable or bustible liquid service 2012-08-23发布 2012-12-01实施 国家能源局 发布
SY/T6555-2012 目 次 前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危险因素识别和防护 5排空移动罐 6罐的无蒸气化 7附着黏稠介质的无蒸气化 8特殊罐无蒸气化 9罐的清洗效果检查 10罐的维修. 11个人防护 附录A(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与APIPubl2013:1991相比的结构变化情况 附录B(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与APIPubl2013:1991的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
SY/T6555-20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 起草 本标准代替SY/T6555-2003《易燃或可燃液体移动罐的清洗》.

与SY/T6555-2003相比,主 要技术变化如下: 根据GB/T1.1的要求,将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各单列一章(见第1章、第 2章、第3章;2003年版的1.1,1.2和1.3): 部分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为国内标准(见第2章): 删除了易燃液体、可燃流体、热作业三个定义(见2003年版的1.2.5和1.2.6): 增加了第4章(见第4章,2003年版的1.4).将2003年版的1.5.4并人第4章; 修改了排空移动罐地点的有关表述(见5.1:2003年版的2.1): “罐内通风”一节内容有所调整,将2003年版的1.5.1.1.5.2.1.5.3并入此部分(见 6.4); 调整了清除罐内气体内容的章节结构(见6.2.6.3和6.4:2003年版的3.2.3.3和3.4); 调整了清除盛有黏稠物质罐的气体内容的章节结构(见7.1.7.2和7.3;2003年版的第4 章): ) 修改了标准中口语化的语句.

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AP1Publ2013:1991《易燃或可燃液体移动罐的清洗).

本标准与AP1Publ2013:1991相比在结构上有调整,附录A中列出了本标准与APIPubl2013: 1991的章条编号对照一览表.

本标准与APIPubl2013:1991相比存在技术性差异,这些差异涉及的条款已通过在其外侧页边 空白位置的垂直单线(I)进行了标示,附录B给出了相应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一览表.

本标准还做出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删除了AP1Publ2013:1991中与标准主题内容无关的内容,包括标准页、“特别声明”、 “前言”,以及某些仅作为信息参考的“引用文件”.

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胜利油田现河采油厂、胜利油田 分公司技术检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卢鑫、边兆杰、张苇、田树刚、喻丽娟、相爱红、林月楼、谭小红、赵延 茂、刘道华、刘瑞霞、孙少光.

II
SY/T6555-2012 易燃或可燃液体移动罐的清洗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运输易燃或可燃液体移动罐的安全清洗程序,适用于石油工业陆路运输易燃或 可燃液体移动罐的清洗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2.1工作场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2.2工作场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SY/T6524石油工业作业场所劳动防护用具配备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移动罐mobiletank 通过公路或铁路运输大量石油液体的常压贮存容器,包括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撬装罐(水运移 动罐除外).

3.2 健康危险healthhazards 由于暴露在可能导致急性、慢性疾病、不适或死亡的物质环境中造成的情况.

这些物质会通过吸 人、摄入、皮肤或眼晴接触而造成伤害.

3.3 无蒸气化vapor-freeing 清除罐内易燃或有毒蒸气或气体的工序.

在本标准中,无蒸气化等同于无有害气体化.

4危险因素识别和防护 4.1确定在移动罐内或周围作业的员工是否暴露在下列危险中: 火灾和爆炸.

有毒物质 人身危险.

缺氧 在准许员工进入储罐前,应考虑详尽预防措施.

4.2易燃蒸气含量:罐内作业时,不应有易燃蒸气或气体.

但在下列条件下,可以在罐内可继蒸气
SY/T6555-2012 不超过易燃下限(LFL)10%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一已知蒸气或气体来源,且确定罐内气体绝不会超过易燃下限(LFL)的10%.

由在检验有效期限内测试仪对空气的易燃性进行检测并且合格.

监测应是周期性的或连续 性的.

在罐未完全清洗干净之前,应根据罐内污染物的浓度和预计暴露于污染物中的时间,确定人罐人 员是否需要使用呼吸防护设备,所需呼吸设备的类型应根据污染物的特性和浓度确定.

4.3氧含量:罐内空气最大氧含量不应超过21%,无呼吸防护设备进入罐内的最小氧含量为 19.5%.当环境中氧含量少于19.5%时,应使用适当的呼吸防护设备.

4.4健康危险:除注意入罐员工的危险外,也应关注罐外接近开孔处(如出口和人孔)员工的健康 危险.

清洗移动罐的员工可能基露的典型有毒物质包括:加铅汽油的铅化物、汽油中的苯以及含硫原 油、油泥中的硫化氢.

有关有毒物质安全和健康风险的信息可从供应商或物料安全数据表(MSDS)中获得.

应制定一个健康和安全计划,该计划包括对潜在的与工业卫生有关的评估,并根据SY/T6524 等相关规程的要求,明确规定必要的防护措施和类型,确保员工不暴露于超出GBZ2.1和GBZ2.2 所允许暴露极限水平的环境.

5排空移动罐 5.1地点选择 在清除罐内气体或蓄气之前,应将罐移到远离火源(如机动车、加热器等)、通风良好的区域, 其他地方释放的易燃或有毒气体不应进入该区域.

应避免在封闭构造内排空罐.

5.2排空罐 入罐或用火作业前,罐的油舱及与其相连接的油管系统中的介质应彻底排空或泵入指定的金属容 器或油水分离器内 排空前,罐应与金属容器进行跨接,以平衡或消除排空罐时所产生的静电电荷.

为防止静电积 聚,不应使用非导体容器,产品排放到分离器时,应避免喷藏.

从罐中排放的产品应进行回收或适当处理,确保离罐最近区域和罐下风附近区域内无引燃源.

5.3内部应急阀、排气孔、管线和仪表 根据要进行的作业、罐的类型、盛装的介质,应确保辅助设备和管线正确排空、必要时宜把 每条与罐相连的管线断开 .

仅表、空气净化器、管汇阀门等设备宜断开或拆除.

为确保完全排空,还 有必要拆除内部阀门或污水箱盖.

应清除任何残余介质,擦净连接件.

5.4滤网和过滤器 出口管线上滤网或过滤器的盖板、排空塞、滤网篮或过滤器部件应予拆除,在维修工作完成时方 可重新安装 5.5底部充装连接器件 如果罐装有底部充装连接器件,应予拆除以确保排空转接管线和管汇,应在工作完成时方可 重新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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