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19
东莞市地方 标 准
高层、超高层民用建筑匹配消防救援能力 建设规范
Construction standards formatching firerescue capabilities of high-rise and
superhigh-risebuildings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目次
前言 II2规范性引用文件 1范围3术语和定义,4总体要求5消防站建设要求. 25.1一般规定. 25.2消防站设置要求5.3消防站建设规模要求.6消防站规划布局及选址,6.1消防站规划布局.6.2消防站选址要求..7消防人员配备要求 f8消防站装备配置要求 f8.1消防站车辆配备. 8.2消防站器材装备 f9消防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要求 f9.1消防供水. f9.2消火栓 f9.3消防车通道9.4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和直升机停机坪,参考文献. 9.5消防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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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东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全、蔡飞、方国亮、陈竞志、沈钊弘、冯文杰、李斌、谌勇刚、刘钊楷、黄浩通、李硕、李海东、石建业、冯展超、郝云庆、陈仕稳、薛浩贤、吴尚恒、魏敏莹、刘俊宇.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高层、超高层民用建筑匹配消防救援能力建设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与东莞市高层、超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的消防站建设标准、消防站规划布局及选址、消防站人员配备、消防站装备配置及其它消防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东莞市高层、超高层民用建筑配套的消防站及其它消防公共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
高层、超高层民用建筑匹配消防救援能力的建设可按照本文件执行,并应符合其他现行文件的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313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 GB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5037建筑防火通用规范CJJ37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MH5013民用直升机场飞行场地技术标准 建标152-2017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粤消安(2017]2号)东莞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年文件汇编)(东自然资(2020]266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超高层建筑Super high-rise buildings
建筑高度>100m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
建筑高度>80m,≤100m的住宅建筑.
3.3
微型消防站Micro fire station
除按照消防法规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高层、超高层民用建筑外,在其它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高层、超高层民用建筑中,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建成的消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