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委托拍卖合同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委托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拍卖人: 签订地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拍卖标的
委托人自愿委托拍卖人依法拍卖如下标的(详见附件二拍卖标的清单):
委托人保证对拍卖标的拥有无争议的权(处分权),并根据拍卖人的要求提供拍卖标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详见附件一),说明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标的瑕疵.
第二条拍卖期限及地点
拍卖人应于本合同有效期内在 举办的拍卖会上对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进行拍卖.
第三条拍卖标的的交付(转移)及其时间、方式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由将标的交付(转移)买受人.
若拍卖标的由拍卖人交付(转移)买受人,委托人应于年月日前将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交付拍卖人,交付地点为,交付方式为 ,交付后保管费用由 承担.
第四条佣金、费用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支付成交价-%的拥金,支付方式为
拍卖标的未成交的,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支付如下费用:,合计人民币 元.
第五条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应在拍卖标的物完全转移买受人之日起日内,将拍卖成交价款支付给委托人,支付方式为
第六条拍卖标的的撤回
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撤回拍卖标的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如下费用:
第七条保密约定
拍卖人应当对委托人的进行保密(1、身份;2、保留价).
第八条违约责任
1、拍卖人保管不善造成拍卖标的毁损、灭失的,应参照该标的保留价予以赔偿.
2、
第九条其他约定
1、
2、
3、
4、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协商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止.
第十二条未尽事宜,可依照拍卖规则.拍卖规则与本合同不一致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一式三份,委托人、拍卖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各一份.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章) 拍卖人:(章) 法定代表人:证照号码: 证照号码:地址: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
附件一:有关拍卖物的证明文件及资料共有_件.
1、
2、
3、
附件二:拍卖标的清单
单位:
保留序号 拍卖标的名称 价 拍卖方式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