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71.100.70分类号:Y42备案号:58774-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2872-2017代替QB/T2872-2007
Mask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QB/T2872-2007《面膜》.
本标准与QB/T2872-2007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面膜的英文名称;修改了适用范围:增加了GB/T22731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GB/T27741-2011规范性引用文件: 修改了化妆品卫生规范:增加了对面膜术语和定义的注释;修改了胶状成型面膜的术语和定义:增加了泥膏状面膜类别、术语和定义及要求:增加了对包装材料、载体的要求; 增加了对使用香精的要求:增加了面贴膜对耐热、耐寒的要求;修改了耐寒的温度指标:增加了对面贴膜净含量的标注方式. 增加了对含滑石粉的粉状面膜中石棉的指标: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7)归口.
有限公司、诺斯贝尔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美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丹姿集团有限公司、珀菜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上海市日用化学工业研究所、广州市洁宝日用品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黛莱美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市美晟美容化妆品有限公司、广东雅丽洁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广东拉芳个人护理用品有限公司、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精彩化妆品厂、湖南御家汇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锦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长虹、陈丽暖、谢文绒、沈敏、康薇、谭建华、汪毅、李鑫宇、廖惠媚、杨云、黎永锦、孔令超、黄森、顾玮婧、刘德海、张小林、蒋丽刚、孙淑蓉、庄儒孝、岳慧、吕英杰、吴滨奇、崔风玲、雷楚阳、戴跃锋、兰祥.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
QB/T 2872-2007.
面膜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面膜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涂或敷于人体皮肤表面,经一段时间后揭离、擦洗或保留,起到集中护理或清洁作用的面膜产品.
泡沫面膜及经发酵工艺制成的纤维类贴膜不适用于本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GB5296.3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T13531.1化妆品通用试验方法pH值的测定GB/T22731日用香精GB/T27741-2011纸和纸板可迁移性荧光增白剂的测定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QB/T1684化妆品检验规则QB/T1685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面膜mask
注:本条术语中的“面”泛指人体皮肤表面,本条包括眼膜、眼贴膜、鼻膜、唇膜、鼻贴膜、手膜、足膜、颈膜等约定俗成术语.
涂或敷于人体皮肤表面,经一段时间后揭离、擦洗或保留,起到集中护理或清洁作用的产品.
3.2
面贴膜mask
具有固定形状,可直接敷于皮肤表面的面膜产品.
3.3
纤维贴膜fibermask
以赋形物(合成或天然片状纤维物)为载体,加入相应护肤(清洁)液浸渍的面膜产品.3. 4
胶状成型贴膜gelmoldingmask
以凝胶状基质经混合或混合乳化工艺后成型或喷(涂)于纤维基质材料的内层制成的可密合敷贴于皮肤的胶布(纸)等,量片状的面膜产品.
3.5
膏(乳)状面膜creammask
具有膏霜或乳液外观之特性的面膜产品.
3.6
具有凝胶之特性的面膜产品.
以粉体原料为基质,添加其他轴助成分配制而成的粉状面膜产品.
4产品分类
4.1根据产品形态可分为:面贴膜、膏(乳)状面膜、嗜面膜、泥膏状面膜、粉状面膜.
4.2面贴膜按产品材质分为:纤维贴膜和胶状成型贴膜.
5要求
5.1包装材料、载体
直接接触产品的包装材料、载体应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化妆品包装要求的规定:面贴膜用的载体不应含有可迁移性荧光增白剂.
可迁移性荧光增白剂的测定方法见GB/T27741-2011中第5章.
5.2原料
使用的原料应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使用的香精应符合GB/T22731的要求.
5.3感官、理化和卫生指标
感官、理化和卫生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感官、理化、卫生指标
要求项目 面贴膜 青(乳)状 堵喂面膜 泥膏状面膜 粉状面膜湿润的纤维贴 面膜感官 外观 膜或胶状成型 均匀音体或 过明或半透 泥状育体 均匀粉末指标 贴膜 乳液 明凝胶状pH(25℃) 香气 符合规定理化 耐热 (40±1)C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与试验前无明显差异 4.0~8.5(pH不在上述范围的产品按企业标准损行) 5.0~10.0指标 耐寒 (-8士2)C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与试验前无明显差异甲醇/(mg/kg) 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卫生 菌落总数/(CFU/g或CFU/mL)指标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 (CFU/g 或 CFU/mL) 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耐热大肠菌群/(g或mL)
表1(续)
项目 面贴膜 青(乳)状 堵弧面膜 泥膏状面膜 粉状面膜金黄色葡萄球菌/(g或miL) 面膜铅/(mg/kg) 钢绿假单胞菌/(g或mL)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卫生 指标 符合x8u)铝/(mg/kg) 不应检出油包水型(WO)不测pH 石棉含滑石粉的粉状面膜需检石棉.
5.4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已成型的贴膜产品可使用计数单位标注其净含量.浸液式的纤维贴膜产品可使用计量单位及计数单位来表示其净含量. 示例:5片、5张、5个、5对.示例:净含量10gx5片、净含量10mLx5片.
5.5包装外观要求
6试验方法
6.1感官指标
6.1.1外观
取试样在室温和非阳光直射下目测观察.
取试样用噢觉进行签别.
6.1.2香气
6.2理化指标
6.2.1pH
6.2.1.1面贴膜
6.2.1.1.1纤维贴膜
将贴膜中的液体挤出,取挤出液按GB/T13531.1中规定的方法测定(稀释法).
6.2.1.1.2胶状成型贴膜
称取剪碎成约5mmx5mm试样1份,加入经煮沸并冷却的实验室用水10份,于25C条件下搅拌10min,取清液按GB/T13531.1规定方法测定(直测法).
6.2.1.2膏(乳)状面膜、嗜喱面膜、泥膏状面膜、粉状面膜
按GB/T13531.1中规定的方法测定(稀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