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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Industrial sewing machine
Computer controlled high-speed overlock sewing machine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缝制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52)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新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缝纫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鲍麦克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富山精密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宝石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弘跃机电有限公司、浙江新飞跃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青本缝纫机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邱卫明、王挺、吴剑敏、徐蔚曾、陈荣伟、洪菊琴、杨进、叶普昌、阮官方.
工业用缝纫机计算机控制高速包缝缝纫机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用计算机控制高速包缝缝纫机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产品使用说明书以及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缝制薄料、中厚料纺织制品的计算机控制高速包缝缝纫机(以下简称为“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一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2828.1一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2829一2002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GB/T4515-2008线迹的分类和术语GB/T6836-2007缝纫线GB/T9969一2008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GB/T24342-2009工业机械电器设备保护接地电路连续性试验规范GB/T24344-2009工业机械电气设备耐压试验规范QB/T1177一2007工业缝纫机噪声级的测试方法QB/T1178-2006工业缝纫机振动的测试方法QB/T1572-1992缝纫机零件电镀通用技术条件QB/T2251-1996缝纫机型号编制规则QB/T2252一2012缝纫机机头启动转矩测试方法QB/T2379-2012工业用缝纫机台板QB/T2505一2000缝纫机零件发黑技术条件QB/T2528-2001缝纫机涂装技术条件QB/T2610一2003工业缝纫机漏油的测试方法第1部分:包缝机漏油的测试方法BB/T0036-2006缝纫机包装
3产品分类
3.1型式
本产品系平台式机体,采用针杆挑线、弯针勾线、差动式下送料,具有自动切料装置和自动润滑系统,能实现速度控制、自动停针位、自动计针数、自动切线辫和切条带等功能.
3.2分类
产品线迹型式按GB/T4515-2008可分为:502、503、504、505、512、514线迹和401504、401514组合线迹等.
3.3基本参数
产品的基本参数应符合下列要求:a)最高缝纫速度:不低于5000针/min;
b)线迹长度:最小线迹长度不大于0.6mm,最大线迹长度不小于3.6mm,或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c)差动比:顺差动最大差动比不小于1.4,逆差动最小差动比不大于0.8;
d)包宽度:不小于2.5mm,或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e)压脚提升高度:不小于5mm:f)采用机针:GN型Nm65~Nm130:g)采用缝线:9.5tex×3(60支/3股)棉缝纫线或7.4tex×3(60支/3股)涤纶缝纫线(按GB/T6836-2007):h)电动机功率:不小于370W;i)电源电压:AC(220±44)V.
3.4产品型号表示方法
按QB/T2251-1996编制产品型号,或按企业在全国缝纫机标准化中心备案登记的编制细则编制.
4要求
4.1外观质量和结构
4.1.1产品表面不应有锈斑、污渍:标牌应完整,位置正确,无明显伤痕.
4.1.3电镀件镀层表面应符合QB/T1572-1992中6.1.1的规定.
4.1.4发黑件表面应符合QB/T2505-2000中3.1的规定.
4.1.5涂装件表面应符合QB/T2528-2001中5.1的规定.
4.1.6塑料件表面应光滑平整、色泽均匀,无划伤,无尖棱毛刺.
4.1.7台板表面应符合QB/T2379-2012中5.1的规定.
4.1.8控制箱表面应平整,色泽基本一致,不应有明显凹痕、擦伤、变形.
4.1.10连接和布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a)连接应牢固,无意外松脱的危险;b)为满足连接、拆卸电缆和电缆束的需要,应提供足够的附加长度:c)只要可能,应将保护导线靠近有关负载导线安装,以便减少回路阻抗:d)布线通道与导线绝缘接触的锐角、焊渣、毛刺应清除,过孔处应加护口防护:e)无封闭通道保护的电线、电缆在敷设时应使用绝缘套管或绝缘缠绕带保护.
4.2机器性能
4.2.1线迹长度、包边宽度、差动比、缝线张力、线的输送量和压脚压力应均能调节.
4.2.2切刀应锋利,切边应整齐.
4.2.3线迹长度应符合本标准3.3b)的规定.
4.2.4差动比应符合本标准3.3c)的规定
4.2.5包边宽度应符合本标准3.3d)的规定.
4.2.6压脚提升高度应符合本标准3.3e)的规定.
4.2.7自动调速时,最低缝纫速度不应大于300针/min,最高缝纫速度应符合本标准3.3a)的规定.
4.3缝纫性能
4.3.1普通缝纫不应断针、断线、跳针和浮线.
4.3.2薄料缝纫不应断线、断针、跳针和浮线.
4.3.3中厚料缝纫不应断线、断针、跳针和浮线.
4.3.4层缝缝纫不应断线、断针、跳针和浮线.
4.3.5连续缝纫不应断线、断针、跳针和浮线.
4.3.6线辫缝纫应出线顺利,线辫长度不应短于50mm.
4.4运转性能
4.4.1运转噪声
4.4.2振动位移
b)振动位移值不应大于300um.
启动转矩不应大于0.45Nm.
4.4.3启动转矩
4.4.4润滑
4.5控制性能
4.5.1自动停针位
启动缝纫机后,机针应能自动停在上针位.缝纫过程中停车,机针上、下针位选择应准确、可靠.自动停针的重复位置精度不应大于10.
4.5.2脚踏板控制脚踏控制踏板应正确、可靠.
4.5.3速度控制缝纠速度应能控制,其误差不应大于100针/min.
4.6电气安全
4.6.1绝缘电阻
在交流供电输入端和保护联接电路间施加DC500V时测得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yMQ.
4.6.2耐压强度
产品的交流电源输入端与PE端之间应能经受交流1kV(50Hz),持续5s的耐压试验(工作在或低于PELV电压的电路除外),并无电击穿或闪络现象.
4.6.3保护联接
4.6.3.1产品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都应连接到保护联接电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