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 139-1985 海藻工业产品单位综合能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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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牧渔业部部标准

SC 139-85

海藻工业产品单位综合能耗

本标准适用于考核海藻工业的碘、甘露醇、褐藻酸钠(含褐藻酸等类似产品)三项产品的综合能耗的计算.

1名词、术语

本标准的名词、术语的定义和符号按照GB2587一81《热设备能量平衡通则》的规定执行.

2热量单位

本标准的热量单位、符号与换算按照GB258681《热量单位、符号与换算》的规定执行.

3产品单位综合能耗

3.1综合能耗的定义

综合能耗是企业在计划统计期内,对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进行综合计算所得的能源消耗量.本标准综合能耗的定义,及有关计算原则按照GB2589一81《综合能耗计算通则》的规定执行.回收利用的各种余热和化学反应热不计算在能源消耗量之内.

3.2本标准采用单位(产量)综合能耗表示综合能耗量,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见表1.

表1

产品名称 单位(产量)综合能耗(吨标准煤/吨)碘 21.894甘露醇 21.241褐藻酸钠 5.348

单位综合能耗应包括辅助能耗中的生产场地采暖用能,各地应根据有关规定附加上采暖用能源量.3.3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中煤、电、水的分配见表2.

表2

能源种类 煤电 水产品名称 t/t kWh/t m²/t碘 15 16 000 5000甘露醇 19.81 3500 200褐藻酸钠 3.96 3 200 1 100

企业各种产品的煤、电、水消耗合计应符合表1的规定.

3.4同--计划统计期内各种产品产量的比例一般为:

碘=1 甘露醇=26.5 褐藻酸钠=53

4能源计量

4.1能源计量的范围

本行业能源计量范围主要为:

b.二次能源:蒸汽、电力、重油;c.耗能工质:水.

a."次能源:原煤;

对进出厂进出车间的煤、蒸汽、电力、水应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准确计量,车间自产的压缩空气不单独计量,使用厂级压缩空气站的压缩空气应计量.

主要耗能设备消耗的电、蒸汽、水应单独计算,主要耗能设备指:海带消化装置,褐藻酸钠烘干设备,醇水蒸发器,酒精回收装置,电渗析器,大型精过滤器,醇烘干设备等.

员会颁发的《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试行)的规定办理.

4.3企业对能源计量器具要定期检定或委托地方计量管理部门检定.各企业可参照附录A制定检定周期.

5能源消耗的统计

5.1统计范围

企业能源消耗的统计范围包括:

a.直接用于生产的能源消耗;

b.生产辅助能源消耗,如:设备维修、产品检验、锅炉的辅机、厂区照明及一些公用工程的能源消耗.

5.2计算方法(在同一计划统计期内)

5.2.1生产碘、甘露醇、褐藻酸钠三种产品的企业,能源消耗的计算:

a.电能消耗按式(1)、(2)、(3)计算:

碘产量 (1)甘露醇产量褐藻酸钠产量 .(3)

(2)

b.煤的消耗(以标准煤计)按式(4)、(5)、(6)计算:

甘露醇耗煤量(t/t)=总用煤量×70%甘露醇产量 (5)

.(6)褐藻酸钠产量

企业计量条件充分时可按各自消耗计算.

5.2.2只生产碘、褐藻酸钠二种产品的企业,能源消耗的计算:

a.电能消耗按式(7)、(8)计算:

褐藻酸钠产量

(8)

b.煤的消耗(以标准煤计)按式(9)、(10)计算:

褐藻酸钠耗煤量(t/t)= 总耗煤量×92%褐藻酸钠产量 (10)

企业计量条件充分时可按各自消耗计算.

5.3各种能源及耗能工质热值换算见附录B,企业自产水所耗电能不得重复统计,应按耗水量统计.

5.4外购煤炭按GB2589--81的附录求得煤炭低(位)发热量后再折算为标准煤.

附录A

(补充件)

水产加工企业能源计量主要器具检定周期和合格标记

名 称 地点用 检 定 周 期 合格标记种类工业用热电偶 锅炉六个月塔、釜、罐年 证书玻璃温度计 年 证书双金属温度计 年 证书压力表 半 年 铅封电子电位差计年 证书单相电度表 年铅封三相电度表 进线有功 半个月 铅封进线无功 三个月 铅封生产车间铅封台、地秤 一般岗位 六个月证书酸碱易腐蚀岗位 三个月 证书汽车衡 年 证书差压流量计等 - 年 证书水表年 铅封

附录B(补充件)

各种能源及耗能工质热值换算表

换算热值 折标准煤 换算热值 折标准煤名 称 单位 kcal kg 名 称 .单位kcal kg标 准 煤 kg 7000 1.000 外购蒸汽 kg 实测值原 煤 kg 按实测热值 外购 水 t 600 0.086焦 炭 kg 6 800 0.971 软 水 t 3 400 0.486原 果 kg 10 000 1.429 压缩空气 标m 280 0.040鼓重 果 kg 10 000 1.429 风 标ma 210 0.030轻 kg 10 500 1.500 氧 气 标m² 2 800 0.400kg 10 300 1.471 二氧化碳气 标m3 1500 0.214柴 kg 11 000 1.571 电(外购) kW.h 2828 0.404天 然 气 标m² 8500 1.214 本厂自发电 按实际消耗折算液化气 kg 12 000 1.714 自产蒸汽 按实际消耗折算城市煤气 标m² 4300 0.614 自产水 按实际消耗折算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农牧渔业部水产局提出,由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归口.本标准由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晓川、于守信、周美英、刘桂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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