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标准规定了ZL23型纤维滤棒成型机组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可作为ZL23型纤维滤棒成型机组的生产、质量检验、选购验收、使用维护、修理和洽谈贸易的技术依据.
ZL23型纤维滤棒成型机组由YL13型纤维开松上胶机和YL23型纤维滤棒成型机组成.与本标准相关的产品标准有:
YC/T111-1996烟草机械YL13型纤维开松上胶机;
YC/T112一1996烟草机械YL23型纤维滤棒成型机.
本标准自1996年11月1日起实施,从1997年11月1日起生产的ZL23型纤维滤棒成型机组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宁波万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克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行业标准
烟草机械 ZL23型纤维滤棒成型机组
YC/T 113-1996
Tobacco machinery--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ZL23型纤维滤棒成型机组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ZL23型纤维滤棒成型机组(以下简称机组).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2894一1988安全标志GB/T3768-1983噪声源声功率级的测定简易法GB/T5605-1988醋酸纤维滤棒GB/T13306-1991标牌GB/T15270-1994聚丙烯丝束滤棒YC/T1-1994烟草机械产品型号编制规则YC/T10.10--1993烟草机械通用技术条件涂漆YC/T10.11-1993烟草机械通用技术条件装配YC/T10.12-1993烟草机械通用技术条件包装YC/T10.14-1993烟草机械通用技术条件装有电子器件的电控设备YC/T10.16-1996烟草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电气装配YC/T11.2一1993烟草机械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基本要求YC/T15-1994烟草机械产品命名方法YC/T26-1995烟用二醋酸纤维素丝束YC/T27-1995烟用聚丙烯纤维丝束YC/T111-1996烟草机械YL13型纤维开松上胶机ZBY32006-1986滤嘴棒纸
3分类与命名
分类与命名按YC/T1和YC/T15执行.
3.1型号型号如下:
3.2基本参数
机组的基本参数如下:
a)额定生产能力:1)醋酸纤维滤棒线速度:250m/min;.2)聚丙烯丝束滤棒速度:160m/min.b)刀盘最高转速:2100r/min;c)滤棒规格:圆周24.2mm~24.5mm,长度80mm~120mm(常用120mm);d)耗电功率:22kW(不计空压机);e)外形尺寸(长×宽×高):5740mm×3080mm×3050mm;f)重量:3500kg.
4技术要求
机组应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设计文件制造,并符合本标准和烟草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4.1工作条件
机组在下列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a)环境温度:20C~30C;b)相对湿度:55%~65%;c)海拔高度:不高于2000m;d)电源:3N~50Hz/TN-S,380V±38V,50Hz±1Hz;e)压缩空气:压力不小于0.5MPa,流量不小于0.5m3/min,应经过干燥过滤,含油量不大于
0.1%,含水量不大于2.5%;
f)所用原辅材料应符合附录A(标准的附录)的规定.
4.2使用性能
机组在符合4.1规定的工作条件下,应能达到下列要求:
a)额定生产能力:1)醋酸纤维滤棒线速度250m/min(按长度120mm的滤棒计算);2)聚丙烯丝束滤棒线速度160m/min(按长度120mm的滤棒计算);
b)滤棒技术指标:
1)醋酸纤维滤棒的技术指标应符合GB/T5605中有关要求(其中吸阻值根据使用厂工艺要求);2)聚丙烯丝束滤棒的技术指标应符合GB/T15270中有关要求(其中吸阻值根据使用厂工艺要求);c)有效运行率应不小于85%.
4.3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
4.3.1对人身可能造成伤害事故的运动部件和对机器可能造成损坏的运动部位,应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4.3.2绝缘电阻:电路间及带电回路与机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1MΩ.
4.3.3介电强度:电控设备非电连接的独立电路相互间及带电回路与机壳之间,应能承受50Hz、1500V交流电压、持续1min的介电强度试验,无击穿或闪络现象.
4.3.4保护接地:外部保护接地端子与电气设备任何裸露导体零件和设备外壳之间的接触电阻应小于0.1Ω.
4.3.5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机组应能自动安全停机.并在电气按钮板上显示出停机原因或其部位:
a)机组中任--整机按下急停开关;b)滤嘴棒纸断纸;c)滤棒跑条;d)刀头防护罩壳未合好或打开;e)油泵、风机、甩胶电机和制冷压缩机过载时.
4.3.6机组的各整机工作协调,电气联锁功能正常,机组中任--整机停机时,另一整机应相应停机.
4.3.7机组噪声不应大于85dB(A).
4.4装配
4.4.1机组装配应符合YC/T10.11和YC/T10.16的有关规定.
4.4.2机组中整机装配应符合YC/T111和YC/T112的规定.
4.5空载运行
机组应以额定速度连续空载运行不少于4h,并达到下列要求:a)机组运行正常可靠,控制系统应能满足空载运行的各种功能;b)安全停机符合4.3.5的要求;c)气路系统不得漏气;d)润滑系统油路畅通、润滑良好、无漏油;e)各运动部位运行时,动作协调平稳、灵活可靠、无异常响声;f)轴承的最高温度小于70C.
4.6负载运行
机组应以额定生产能力连续负载运行不少于21h,并达到下列要求:a)机组运行正常,控制系统应能满足负载运行所需的各种功能;b)使用性能达到4.2的要求;
c)机组安全停机和两整机间工作协调应符合4.3.5和4.3.6.
4.7外观
4.7.1外表面涂漆质量应符合YC/T10.10-1993中4.3.5的有关规定.4.7.2各整机组成机组后涂漆色泽应协调.
5试验方法
5.1电气安全性能绝缘电阻、介电强度和保护接地的测试方法按YC/T10.14--1993中的4.2~4.4.
5.2噪声测试机组噪声声压级的测量按附录B(标准的附录)的规定.
5.3有效运行率的测定
机组以额定生产能力连续正常运行三天,每天一班,每班不少于7h的考核运行时间(若不能保证每班7h考核运行时间时,应延长该班工作时间或重新考核.)有效运行率按式(1)计算:
式中:额定产量=额定生产能力×(考核时间一非机组故障停机时间)
注:机组有效运行率的计算与采购方日常使用机组时有效作业率的考核是有区别的,后者存在资源配置、环境条件、企业管理等因素的影响.
5.4滤棒质量
醋酸纤维滤棒成型质量按GB/T5605的有关规定测量,聚丙烯丝束滤棒成型质量按GB/T15270有关的规定测量.
6检验
机组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验收检验和型式检验.
6.1出厂检验6.1.1机组出厂检验项目为4.3~4.5和4.7及7.1、7.2.1、7.2.2.6.2验收检验6.2.1每套机组应按4.5和4.6进行验收检验.6.2.2机组的验收检验宜在采购方进行.验收检验时,应做好工作条件记录和验收记录,作为验收凭证.工作条件记录和验收记录见附录C(标准的附录).
6.3型式检验
6.3.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正式生产后,如产品设计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正常生产时,积累50套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d)停产三年后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国家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3.2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及产品质量特性重要度分级表中的关键特性项目和重要特性项目.
6.4判定规则
6.4.1在各项检验中,检验结果均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时,则判定产品为合格.
6.4.2在检验中,当某项指标未达到本标准规定时,允许调试后进行复验,若复验两次仍达不到规定时,则判定产品为不合格.
7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7.1标志
7.1.1标志应符合GB2894和GB/T13306的有关规定.铭牌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a)产品型号及名称;b)额定生产能力;c)制造厂名称;d)制造日期、出厂编号.
7.1.2包装、运输及贮存标志应符合YC/T10.12-1993中3.5的规定.
7.2.1产品包装应符合YC/T10.12的有关要求.
7.2.2随机文件应符合YC/T11.2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