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1730-2025代替GB/T11730-1989
农村生活饮用水量
Rural domestic water quantity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11730-1989《农村生活饮用水量卫生标准》,与GB/T11730-1989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b)将“生活饮用水量要求”按照“日常状态”和"应急状态"进行分类(见第4章和第5章,1989年版的第2章);d)更改了生活饮用水量范围和分类方式(见表1,1989年版的表1): c)增加了“应急生活饮用水量"(见第5章);e)删除了“免费供水方式(见1989年版的表1):f)删除了“农村最高日用水量时变化系数(K时值)"部分(见1989年版的表2);
g)更改了气候与地域分区方法(见表1.1989年版的附录A).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中国滥溉排水发展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农村改水技术指导中心、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市预防医学科学院)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岚、邢方满、刘文朝、李洪兴、部晓梅、钟格梅、张琦、袁树华、刘金忠、韩嘉艺.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89年首次发布为GB/T11730-1989;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农村生活饮用水量
1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集中式供水条件下农村居民日常生活饮用水量要求及应急状态下农村居民基本生活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居民的日常生活饮用水量和应急生活饮用水量.饮用水量要求.分散式供水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农村rural areas
县(市、区)城区以下的镇(乡、街道)、村(社区)
农村居民ruralresidents
在农村有固定居住地、每年居住时间6个月及以上的自然人,
生活饮用水量domesticwaterquantity
饮水摄人、食物烹调、个人卫生和家庭清洁等用水量,以及家庭散养畜禽、散用汽车和拖拉机的用水量的总和.
4日常生活饮用水量
日常生活饮用水量根据给水卫生设施类型、供水条件和地区条件按表1确定.各地确定农村居民日常生活饮用水量数值时,应对本地农村居民的水源条件、供水方式、生活水平、用水习惯、发展规划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并遵照以下基本原则:生活水平较高地区宜采用高值;有其他水质良好且取用方便 水源的地区宜采用低值:发展潜力小的地区宜采用低值;制水成本高的地区宜采用低值.实际调查情况与表1有出人时,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增减水量数值.
表1农村居民日常生活饮用水量(最高日)
气候和地域 公共取水点或水龙头人户,定时供水 水龙头人户,基本全日供水 1/(人 d)分区 1/(人 d) 无或有少量卫生设施和设备 卫生设施和设备较齐全20~40 40~60 60~100二区 25~45 45~70 7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