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6月
目录
(一)一般生产过程安全管理(二)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如有)(三)锅炉安全管理(如有)(四)洁净室安全管理(如有)(五)实验室安全管理(如有)(六)制冷与空调安全管理(如有)(七)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如有)
、化工、医药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指引(通用部分)
指引项 目序号 指引类别 指引 内容 要求 依据序号 《安全生产法》第27条1 依法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市政府令第308号)第29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 安全生产责 任和培训 2 企业应编制书面的操作规程,规程应与工艺安全信息保持一致,并组织培训(保存培训 记录) 第5.2.3条 《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34-2010第4.4条从业人员应熟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正 《安全生产法》第55条3 确佩戴和使用与岗位安全风险相适应的个人防护装备和用品 《化工企业安全检查要点》粤应急函[2020]456号第24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现场整洁有序,生产、办公场所及食堂、宿舍等配套设施现场物品摆放整齐,地面清洁, 无积水积尘,杂物垃圾等及时清理:生产、储存区域应保持通风、干燥,远离火种、热 第20条4 源,防止阳光直射,地面、墙壁易于清洁 《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市政府令第308号)第37条基础要求 5 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企业内道路及车间、仓库内通道平整、干净、畅通:通道和安全出 口严禁堆货、堆物、停车、临时搭建:车辆停放指定位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室外存放:物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第56条(二) 料按指定地点堆放,确保通道和安全出口保持畅通《安全生产法》第39条6 公共通道、车间、仓库等区域根据不同要求进行划线,划线应清晰规范 33000-2016)第5.4.2.1条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机械设备、生产场所、电气设施、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储存场所设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安全警示标志 第20条
仓库内堆放物品应满足:堆垛上部与楼板、平屋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0m(人字屋架从横梁算起) 《危险化学品中间仓库安全管理规范》DB4403/T80物品与照明灯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0m 物品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0m 2020第7.3条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XF1131-2014第6.8物品堆垛与柱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0m 条物品堆垛与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00m配电室:1)配电室门应外开,地面高出本层地面50mm或设置防水门槛:2)配电柜操 作地面应铺设绝缘胶垫:3)配电室应设置挡鼠板,窗户、通风口、电缆沟应设置防止蛇、 4.3.7条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第4.3.4条、第6 鼠类小动物进入的罩网:4)配电室应配备绝缘手套、绝缘靴等安全工具:5)配电室应 《化工企业安全检查要点》粤应急函[2020]456号电气线路 设置备用照明 第24条(三) 10 配电箱:1)箱门与箱体接地完好:2)插座严禁固定在可燃材料上,配电箱等电器设备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周围不得堆放可燃物品:3)配电箱体应与箱门跨接 电气线路应连接可靠牢固,采取穿管保护,外皮无破损:用电设备应按规定采取接地保 第5.1.1条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11 护、漏电保护、过载保护等措施:插座严禁固定在可燃材料上 术规程》GB/T3787-2017第5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12 设备设施操作岗位应张贴安全操作规程,有安全风险的工作岗位应设置安全告知卡 33000-2016)第5.4.4条政府令第308号)第36条 《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市《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设备应采取接地保护、防漏电保护、防过载保护等措施,电气线路无破损,设备设施应 (GB50058-2014)第5.3.3条(四) 设备设施 13 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并有维修保养记录 《机械安全生产设备安全通则》GB/T35076-2018第4.4条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第514 设备设施及其附件无破损,无严重锈蚀,严禁存在“跑冒滴漏“现象 条《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第15 并设置在明显易取的位置,不能被遮挡影响,确保在位完整可用 安全设施应定期检维修,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器材, 5条第14条 《化工企业安全检查要点》粤应急函[2020]456号生产设备设施应安装配套的安全防护装置,皮带轮、齿轮等外露的转动和运动部件应有 《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的设(五) 监测防护 16 防护罩,并定期检查,保障防护装置安全可靠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计与制造一般要求GB/T8196-2018第5条
生产作业场所、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第44条17 期检测,保证有效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第3.0.2条《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11条、第19条 《安全生产法》第38条、第79条18 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设备和药品 对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应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 《化工企业安全检查要点》粤应急函[2020]456号(六) 应急处置 第19条19 有毒性危害或有化学灼伤危险的作业场所,应设计洗眼器、淋洗器等安全防护措施,淋 指南》GB/T38144.2-2019第4.1.2条、第5.2条、第 《眼面部防护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第2部分:使用洗器、洗眼器的服务半径应不大于15m,并有稳定水源供给:附近应有良好照明条件 5.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