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基于远程升级技术的汽车产品召回 实施要求
Requirements of implementation ofmotor vehicle products recall based onover-the-air update technology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目次
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缩略语5实施程序6总体要求 6.1合规要求6.2分类要求6.3安全保障要求7备案要求7.1远程升级技术服务活动备案7.2远程升级召回活动备案8召回活动实施过程要求8.1召回通知8.2升级日志8.3远程升级过程监督9召回效果评估要求 9.1评估方法9.2召回措施有效性验证 9.3召回措施次生影响评估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产品缺陷与安全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63)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上海艾拉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国汽(北京)智能网联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北京中汽院科技有限公司、蔚来汽车科技(安徽)有限公司、北京理想汽车有限 公司、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大学、中汽数据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吉利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梅赛德斯-奔驰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艳、肖凌云、董红磊、梁新苗、丁旭、王剑、芮亚楠、李文昭、林烨、贺兴、曲现国、任毅、冯永琴、席明、张恒、孙英策、张亚楠、陈桂华、李政、范乐君、夏国强、谭玉函、高永强、方锐、马涛、彭建芬、张友、顾维、周凡华、彭亚敏、刘亚辉、王澎、马超、郭振、武智、梁宏毅、陈杰、石岩、艾能明、陈宇鹏、 朱云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