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化学纤维
Greenhouse gas-Quantification method and requirements forcarbonfootprintofproducts-Man-madefibres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和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共同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化学纤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86)和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48)共同归口.
源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风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化学纤维工 业协会、上海市纺织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市纺织工业技术监督所、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易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永荣锦江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丝丽雅纤维科技有限公司、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东华大学、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佳海特种纤维有限公司、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欣龙生物材料有限公司、百草未来健康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石化集团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湖北博韬合纤股份有限公司、威海拓展纤维有限公司、浙江恒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世兴达(福建)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诸暨市新丝维纤维有限公司、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特种化纤厂、福建鑫森合纤科技有限公司、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旷达纤维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石化仪征化纤有限责任公司.
张松敏、李方、孔文龙、马晓伦、范余娟、贺敏、刘明哲、张飞雄、王朝生、汪亚楠、郭清海、刘宁宁、刘劲松、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唐俊松、郑柏山、张佳鸿、管永银、徐敏杰、刘世扬、陈斐、李红杰、高璨、周烨、刘红武、黄效华、曲凯、张世韬、张翔宇、毛佳枫、许雅案、蔡朝晖、陈玉新、范永安、魏红霞、孙先武、马协锦、钱增学.
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化学纤维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化学纤维产品部分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的范围、量化目的、量化范围、清单分析、影响评价、结果解释和产品部分碳足迹报告等.
本文件适用于涤纶、锦纶、粘胶纤维、氨纶、晴纶、丙纶、维纶、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等化学纤维产品部分碳足迹的量化和报告.
本文件不适用于循环再利用涤纶、循环再利用锦纶、循环再利用丙纶等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碳抵消和产品部分碳足迹信息交流不在本文件的范围内.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4146(部分)纺织品化学纤维GB/T24067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和指南 GB/T32150-2015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ISO/TS 14027:2017环境标志和声明产品种类规则的制定(Environmental labels and declara-
tions-Development of product category rules)
3术语和定义
GB/T 4146(部分)、GB/T 24040-2008、GB/T 24044-2008、GB/T 24067、GB/T 32150-2015和ISO/TS14027:201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文适用于本文件.
3.1
化学纤维man-madefibre;chemicalfibre
化纤
除天然纤维以外的,由人工制造的纤维.注:化学纤维分为再生纤维、合成纤维和无机纤维.
[来源:GB/T4146.2-2017 2.1]
3.2
产品碳足迹carbon footprint ofaproduct;CFP
产品系统中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温室气体清除量之和,以二氧化碳当量表示,并基于气候变化这一单一环境影响类型进行生命周期评价.
[来源:GB/T 24067-2024 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