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农业大棚一体化项目设计方案
目录
发展光伏农业一体化项目的优势
2 光伏农业一体化项目的结合方式
农业大棚的主要附属设施
光伏农业一体化项目的设计特殊点
发展光伏农业一体化项自的优势
土地利用优势:棚上光伏发电、棚下种植、养殖,提高了土地的综合利用率.
节能优势:一部分光伏发电量可就地消纳,减少了输电线路上的损耗.
经济效益优势:发展规模化、集约化的设施农业,可实现低消耗、高效益、并且收益稳定、风险小,同时可申请农业扶持资金,光伏又可享受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项自整体经济效益高.
就业优势:设施农业可为失地农民提供二次就业机会,增加农民收入.
政策优势:为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国家能源局[2014]406号文《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已将利用光伏农业大棚项目纳入分布式项目管理,可执行光伏电站标杆电价,是项目备案和电网接入有利政策.
光伏扶贫优势:2014年10月,国家能源局、国家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要因地制宜,利用贫困地区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或设施农业等建设光伏电站,直接增加贫困人口收入.
发展光伏农业一体化项目的优势
项目选址优势:地面电站每MW占地30-40亩,用地需求量高,利用建设用地不现实,只能选址于未利用地或农用地,然而,未利用地大多为荒山、荒坡、滩涂等,或地形较为复杂,或地质条件较差,增加了电站设计和建设难度.
在此背景之下,光伏农业一体化的建设思路应运而生,项目可选址于除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以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取得土地,科学、合理、高效的将设施农业和光伏发电结合,在不改变土地利用性质的前提下,实现光伏电站的建设,并能使二者相得益彰,和谐并行发展.
发展光伏农业一体化项自的优势
光伏农业一体化项目的立项思路:
1、设施农业项自先在当地发改部门和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取得备案证;
2、设施农业项目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不占或少占耕地,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符合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要求和支持政策.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
3、光伏发电项目利用设施农业构筑物铺设光伏组件,光伏阵列部分不新增占地,配电房、变压器、逆变器、办公生活用地可试图利用设施农业项自中的附属设施用地指标,政策不充许时应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4、附加光伏发电后,一体化项自项自要以发展设施农业为主,不得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不得破坏耕植土层,项目寿命期结束后,耕土层应具备复垦条件;
国土资发[2010]155号文《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4]127号文《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