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中电建协工〔2015〕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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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竞赛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电力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倡导全面质量管理理念,完善电力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工作体系,搭建质量改进与创新交流平台,促进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科学、有效开展及成果推广应用,规范电力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竞赛(以下简称“竞赛”)管理,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竞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及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

第三条竞赛程序分为申报、初赛、复赛、决赛四个环节.

第四条参加竞赛的成果应符合《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准则》(T/CAQ10201)等相关规定,活动过程及成果有推进人员的指导和评价.

第五条竞赛由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建协”)组织实施,每年开展一次,并将竞赛结果予以公布.

第二章竞赛组织

第六条中电建协负责组建竞赛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是竞赛的领导机构,下设秘书处及若干专家组.

第七条委员会委员由中电建协专家组成,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4人.主要职责是:

(一)审定竞赛结果;

(二)裁定竞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或异议.

第八条秘书处是竞赛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中电建协负责质量管理的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竞赛全过程的具体组织工作;

(二)组织对竞赛中出现的问题或异议进行调查,提出处理建议;

(三)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专家组的专家应从中电建协专家库中选取,同时应取得质量管理推进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并遵循主动回避原则.专家对竞赛期间材料审核及评分结论的正确性负责.

第三章申报

第十条竞赛遵循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由申报单位登录“电力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竞赛管理系统”,自主注册申报.

第十一条电力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分为问题解决型课题成果和创新型课题成果两类.

(一)问题解决型课题是针对已经发生不合格或不满意的生产、服务或管理现场存在的问题进行质量改进,所选择的质量管理小组课题.

(二)创新型课题是针对现有的技术、工艺、技能和方法等不能满足实际需求,运用新的思维研制新产品、服务、项目、方法,所选择的质量管理小组课题.

第十二条申报的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二)在电力工程建设中形成相对成熟且具有推广应用价值,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满足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的程序要求,小组及成果课题均应在企业内部注册登记,并通过本企业内部评审;(四)体现“小、实、活、新”的特点,有完整的活动记录.

第十三条申报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竞赛申报表(见附表);(二)成果文本;(三)成果发表PPT(重点突出,图文并茂,时长8-10分钟);(四)质量管理活动推进人员证书;(五)企业内部成果评审表.

第四章初赛

第十四条初赛采用线上方式.秘书处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定性评价、定量打分.

(一)从成果范围,材料完整性、符合性、有效性、正确性,是否雷同等方面定性评价;

(二)从选题、原因分析、对策与实施、效果、特点等方面定量打分.

第十五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通过初赛:

(一)申报材料(申报表、成果文本、PPT、企业内部成果评审表)有严重缺项的;

(二)属于产品和材料研发过程形成的成果;

(三)不符合“遵循PDCA循环、基于客观事实、应用统计技术”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基本理念的成果;

(四)与已发表过的成果内容雷同或有抄袭现象的;

(五)非电力建设成果或超出申报范围的成果;

(六)得分70分以下的成果.

第五章复赛

第十六条复赛来用现场分组发表方式,秘书处根据通过初赛成果的数量及专业情况,组建若干发表组进行复赛.

第十七条每个复赛发表组安排专家不少于3人,设组长1人.

第十八条成果发表人按复赛发表组内随机产生的顺序,采用PPT形式发表并回答专家质疑.成果发表人应是质量管理小组的主要成员.

第十九条专家依据《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准则》T/CAQ10201)的规定进行现场打分.

第二十条根据复赛发表组各组成果的得分排名确定一、二、三等成果.成果得分90分(含)以上为一等成果,80分(含)-90分为二等成果,70分(含)-80分为三等成果.每组得分最

高的成果入围决赛.

第六章决赛

第二十一条决赛采用集中会议发表方式,随机抽签确定决赛成果发表顺序.

第二十二条成果发表后,专家及在场参会人员现场打分,分数最高的前10项成果为特等成果.

第七章竞赛结果

第二十三条竞赛结果经委员会初步审定后提交中电建协会长办公会,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中电建协对竞赛结果进行公布.

第二十四条未参加会议发表的成果,视同自动放弃竞赛资格.

第二十五条中电建协向获得竞赛等级的成果颁发证书(牌),择优向相关协会推荐.

第二十六条鼓励各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公布的活动成果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中电建协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电力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竞赛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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