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峻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峻工验收管理工作,保证建设项目合格交付使用,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国家关于建设项目峻工验收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凡属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局)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内容建成、具备投产和使用条件、符合验收要求的,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峻工验收.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月球探测工程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不在本细则范围.
第三条政府投资2亿元以上的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国防科工局组织验收.政府投资2亿元以下(含2亿元)的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原则上按有关规定分别委托教育部、中国科学院、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负责验收,其中技术复杂、涉密程度高的项目由国防科工局组织验收;受托验收部门(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除外)开展验收时应会同项目主管部门或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第四条国防科工局负责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峻工验收管理工作.指导项目峻工验收工作:制订项目峻工验收工作的有关规定;编制下达年度项目峻工验收计划:负责峻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对验收工作的监督检查.
根据国防科工局下达的年度验收计划,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负责所属单位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峻工
验收工作,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军工单位(含本部门及各军工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及除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外的民口配套所属单位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峻工验收工作.(上述负责验收单位简称受托验收部门.)
教育部、中国科学院、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军工集团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军队有关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院校、民口配套单位(以下简称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峻工验收阶段负管理、监督责任.组织验收前各项准备工作及年度峻工验收计划编报、项目验收申请工作.委托军工集团公司负责其成员单位档案单项验收工作.
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实施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环保、消防、人防和劳动安全卫生、财务审计、档案等单项验收批复手续,在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办理工程质量(建筑、安装)评定意见.
第五条项目峻工验收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全面检查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情况;(二)全面考核项目的投资方向、内容、资产形成情况能否满足研制生产要求:(三)审查生产线所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的先进性和适用性;(四)核查建筑安装工程及新增和改造设备仪器的数量及质量情况,检查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
(五)对项目建设效果作出全面评价.
第六条项目峻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包括设计变更、方案或概算调整以及相关文件:(三)国防科工局下达的年度验收计划;(四)峻工财务决算、审计资料:(五)引进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合同以及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六)国家颁布的现行施工和安装技术标准、规范;(七)环保、消防、人防、劳动安全卫生、质量评定、档案等单项验收文件;(八)地方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如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
第七条项目进行峻工验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主要生产性工程、辅助工程和公用工程,已按文件批准的内容建成并办理了交工验收手续;(二)主要工艺设备已安装配套并已验收,试验设备满足试验要求,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能够研制、生产出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合格产品或代表产品;(三)环保、消防、人防和劳动安全卫生等满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归定的要求,并已按规定取得单项验收文件;(四)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已出具工程质量(建筑、安装)评定意见:
(五)生产准备能够适应项目投产初期的需要;
(六)完成峻工项目档案单项验收;
(八)峻工决算及峻工决算审计工作已完成:
(九)单项验收存在的问题已全部解决.
第八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做好以下峻工验收前准备工作:
(一)提出验收申请,编报峻工验收总结报告;
(二)整理和准备各单项及总体工程资料,组织绘制峻工图;按照施工图设计进行工程核算,核对设备仪器型号、数量和金额,提出项目总体评价意见;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项目峻工决算,配合有关方面进行项目峻工验收决算审计等有关工作,负责根据批准的设计核定各项经济指标,分析投资效益;
(四)检查“三同时”执行情况,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环保、消防、人防和劳动安全卫生、档案等验收手续,取得验收批复文件;
(五)按照批准的设计,检查生产准备、人员配备情况,绘制车间工艺布置图,参加评定工程质量.
第九条项目峻工验收应准备齐全以下内容:
(一)建设依据;(二)已验收的单项工程峻工资料:(三)环保、消防、人防、劳动安全卫生、档案等单项验收意见,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质量评定意见;其他综合性的图纸资料;
(四)全部工程档案资料,包括建设时期勘察、设计、施工以及
(五)峻工验收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建设概况:建设依据、建设规模、建设过程(包括设计施工单位、承发包、招投标、建设监理及工程质量监督)等:2.建设完成情况: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完成情况,设备仪器配备情况,未完工程、多余或尚缺设备情况及处理意见;3.工程质量情况:建筑工程质量评审结论,设备安装及试车情况;4.生产准备情况:人员组织、技术资料、工艺装置、动力供应、生产协作、安全技术、制度建立、生产能力等情况;5.财务决算情况:总概算执行情况,节约或超支及原因分析,利用固定资产情况,决算审计情况;6.单项工程交工和全部工程峻工情况,峻工图整理绘制情况等;7.综合经济分析:以投资为核心,对项目的各项经济指标进行社会效益:8.“三同时”执行情况和档案验收情况;9.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10.项目建设的主要经验和教训;11.编制相关报表(内容及格式见附件2).
综合分析,考核工程投资效益,并预测项目建成后的经济效益和
第十条对于存在少量非主要子项的土建工程尚未收尾或者设备安装未完,近期又无法全部建成,但不影响全部工程投产使用的项目,也应办理峻工验收.在验收时,对所缺设备、材料和未完工程,应按设计留足资金,限期完成.
第十一条全部工程符合峻工验收条件时,项目建设单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