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动态评价排名规则(2023年修订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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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项目动态评价排名规则(2023年修订版)

一、动态评价方法

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动态评价由项目安全质量测评和智慧工地建设评价两部分构成,按百分制计算,其中安全质量测评评价占70分,智慧工地建设评价占30分.项目动态评价得分每月采集一次,其中:项目月度测评、进度信息填报及智慧工地建设评价采集当月项目填报情况;企业季度测评及安全质量排名得分采集季度末企业平台填报及全市安全质量排名情况,得分结果应用3个月.企业动态评价得分由纳入评价范围的工程项目动态评价得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得出.

二、评价工程范围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风险分级管控平台中全市在施(是指当月在“风险分级管控平台”存在在施状态)房屋建筑(含装饰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含轨道交通工程)纳入动态评价范围.按照工程新开工或停工后复工具体分为如下情况:

1.每季度前两个月取得施工许可手续并在“风险分级管控平台”显示在施状态的工程,因没有安全质量排名得分暂不纳入动态评价,自本季度最后一个月纳入项目动态评价;每季度最后一

的工程,自当月纳入项目动态评价.

2.停工后复工项目,自“风险分级管控平台”显示在施状态当月纳入动态评价范围,企业季度测评及项目安全质量排名得分沿用上一次得分.

3.停工后复工项目,企业季度测评及项目安全质量排名无任何得分记录的,参照情况1进行处理.

三、安全质量测评评价

安全质量测评情况满分70分,其中项目月度测评情况占20分、企业季度测评情况占30分、项目安全质量管理情况排名占10分和工程进度信息填报情况占10分.

(一)项目月度测评情况(20分)

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状况评估管理办法(暂行)》(京建法【2013]2号)规定,项目管理部每个月应对项目安全质量状况进行一次测评.项目部每月完成安全质量状况测评的,则当月得分为20分,未进行测评得0分.

(二)企业季度测评情况(30分)

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状况评估管理办法(暂行)》(京建法【2013]2号)规定,工程各参建单位每个季度应对项目安全质量状况进行一次测评.企业季度测评情况是以季度为统计周期,统计“风险分级管控平台”显示参建单位完成季度测评情况.如,某项目2023年一季度应完成季度测评次数为1次,实际完成了1次季度测评,该项目2023年一季度企业测评得分为30分,应用于3月、4月、5月项目动态评价.

(三)项目安全质量排名情况(10分)

按照《工程安全质量情况排名规则》,以季度为周期,计算出当季度全市在施工程的安全质量状况测评分值.依据分值,对全市在施工程进行排名,每100个工程为一档,前后档次工程分差为0.25分.依据工程排名情况,测算相应的排名得分.具体如下:第1~第100名的工程得10分、第101~第200名的工程以后的工程均得6分.工程排名得分应用3个月.如某项目2023年一季度安全质量状况排名为全市320名,则该项目一季度安全质量状况排名得分为9.25分,应用于2023年3月、4月、5月项目动态评价.

(四)项目进度信息填报情况(10分)

项目进度信息填报情况是以月为周期,每月统计“风险分级管控平台”上工程的“工程单体施工阶段更新、施工形象进度照片上传”2项工程信息的填报情况.工程单体施工阶段更新、施工形象进度照片上传均完成填报得10分,否则得0分.

四、智慧工地建设评价

智慧工地建设评价得分以月为统计周期,满分30分.“风险分级管控平台”依据工程类型及所处施工阶段推送相应的智慧工地做法,智慧工地做法得分总和即为总鼓励得分Q.工程实施若干项智慧工地做法,获得相应鼓励得分P.工程智慧工地建设得分为P/Q*30.如,2023年3月某房建工程处于地基基础阶段,智慧工地做法共计59项,总鼓励得分为46分(Q).工程实施智慧工地做法获得鼓励得分为25分(P),则该项目当月智慧工

地建设得分为25/46*30=16.3分.

承担全市安全质量及智慧管理标杆工地观摩活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企业每月动态评价得分加1分,奖励期12个月.

五、监督管理

(一)信息真实性承诺制.项目动态评价信息填报实行诚信承诺制,工程项目参建单位需签订项目负责人承诺书,通过“风险分级管控平台”上传后,按要求开展安全质量测评和信息填报等相关工作.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应结合工程进度每月如实填报智慧工地做法,提交企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提交项目监理部审核.监理单位应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填报的智慧工地做法进行审核确认.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运用大数据手段,通过与质量监督、联合验收、峻工备案等系统平台数据进行综合碰撞对比.对于数据不实,存在蓄意瞒报、迟报、漏报工程进度的,将纳入“风险分级管控平台”信息填报不诚信记录.

(二)评价结果公示及举报制度.每月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动态评价排名结果通过“风险分级管控平台”向全市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信息存有疑义的,可通过电子邮箱(fxgkpt2021@),并提供必要证明材料.经查属实的情形,按照实际情况对项目动态评价结果进行修正,并将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纳入“风险分级管控平台”信息填报不诚信记录.经公示修正后的排名结果应用于市场信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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