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
沪建标定[2021]843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标准》局部修订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审核,现批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标准》(DG/TJ08-2093-2019)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附件:《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标准》(2021 年局部修订)修订条文及说明
(此件公开发布)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标准
Technicalstandardforconstructionofelectricvehicles'charginginfrastructuresDG/TJ08-2093-2019J12104-2019(2021年局部修订)修订条文及说明
前言
根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编制计划(第二批))的通知》(沪建标定[2021]721号)的要求,由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和上海城市交通设计院有限公司对《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标准》DG/TJ08-2093-2019进行局部修订.
本次主要修订内容有:
1修订3.2.2充电设施供电电压等级划分原则及条文说明:
2修订4.7.5充电设施的消防设计要求及条文说明:
3增加5.1.2第4款充电设施的施工要求及条文说明:
4修订6.0.1住宅小区充电设施配置及安装条件预留要求及条文说明.
主编单位: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
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上海城市交通设计院有限公司
(注:本次局部修订内容以下划线形式表达)
主要起草人:吴丹黄颖罗伟明李芝娟姚俊伟于金丰殷潇波
欧阳黔麟毛姝晏李永王辉徐国彦潘虹
主要审查人:李淑红党杰高小平刘啸刘耿姚军翰晨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3充电设施接入电网的要求
3.2电压等级
3.2.2充电设施装接总容量在160kVA以上时,宜采用10kV电压供电.
条文说明:3.2.2修改后与最新上海电网供电电压等级划分原则一致,充电设施采用低压供电的最大装接总容量由250kVA改为160kV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