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地 方 電准
DB5201/T 161-2025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setup of municipaldomestic waste classificationfacilities and equipment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目次
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总体要求..6投放设施设备, 5类别及标志7收集设施设备8收运车辆... 9中转设施..10处置设施..附录A(规范性) 生活垃圾分类大类图标示例及设置效果图例,附录B(规范性) 垃圾日排出量及垃圾容器设置数量计算方法, 10参考文献... 1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贵阳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贵阳市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罗光亮、贾青山、邹艾华、建娜、王腾、李桥、冯有霖、潘楚豪、吕估洲、罗柯、谯云浪、杜中强、王晶晶.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
1范围
收运车辆、中转设施、处置设施等. 本文件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的总体要求、类别及分类、投放设施设备、收集设施设备、
本文件适用于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设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175 GB/T19095生活拉圾分类标志 大件垃圾收集和利用技术要求GB/T 51452 生活垃圾葵烧处理与能源利用工程技 术标准CJJ/T47生活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184餐厨垃级处理技术规范 HJ2025危险越物收集、贮存、运输技SB/T10720再生资源绿色分栋中心建设 管理规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生活垃圾
在日常生活中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作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3.2
可回收物
生活垃圾中适宜回收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废弃物:
3.3
有害垃圾
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废弃物.
3. 4
厨余垃圾(湿垃圾)
生活垃圾中容易腐烂的有机废弃物.
3.5
其他垃圾(干垃圾)
生活垃圾中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3.6
再生资源
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重新获得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3.7
大件垃圾
重量超过5kg或体积超过0.2m或长度超过1m,且整体性强而需要拆解后再利用或处理的废弃物(如废家具)及各种废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
3.8
便民投放点
在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公共场所、经营区域等场所设置的供居民或单位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固定或临时场所.
3.9
误时投放点
在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公共场所、经营区域等场所设置的24h开放的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固定或临时场所.
3.10
集中投放点
一般与垃圾收集点合并设置,用于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的收集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的暂存的垃圾投放场所.
3.11
垃圾收集设施
将垃圾投放点的垃圾集中分类收集、暂存,等待分类垃圾车清运的设施.
3.12
垃圾中转设施
在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至终端处理设施之间所设置的具有垃圾压缩、垃圾分类暂存等功能的中转服务设施.
3.13
垃圾处理设施
采用技术和工程处理手段,使垃圾达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设施.
3.14
居民小区
以住宅楼房为主体并配有商业网点、文化教育、娱乐、绿化、公用和公共设施等而形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居民生活区,并不为城市交通干道所穿越的完整地段.
3.15
公共机构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3.16
经营区域
人群经常聚集、供公众使用或服务于人民大众的活动场所,包括住宿与交际、文化娱乐、沐浴与关容、文化交流与会展、体育竞技与游乐、购物、交通、景区景点等经营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