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3096-93GB11339-89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Standard of environmental noise of urban area
本标准为贯栅《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其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保障城市居民的生活声环境质量而制订.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引用标准
GB/T1462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3标准值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
等效声级LA:dB
类 别 异 夜0 50 401 5$ 45 502 3 60 65 554 70
4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4.1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dB执行.
4-2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4.3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4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4.5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城,穿越城区的 铁路主、次干线两则区域的背最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永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5夜间突发噪声
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6区域及时间的划定
6.2本标准是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6.1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7监测方法
按BG/T14623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静男、郭秀兰、孙家麒、陈光华、赵仁兴.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