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利 厅 文件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 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市水利(水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现将《山东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 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人才评价机制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水利工程职称评价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高素质的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促进水利事业改革发展,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和《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8】1号)等精神,结合我省水利工程专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水利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管理、建设管理、运行管理、水旱灾害防御、水文水资源、技术咨询等工作的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水利工程职称名称:
(一)正高级职称:正高级工程师.(二)副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三)中级职称:工程师.(四)初级职称: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四条申报水利工程职称,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四)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取得现职称年限要求在五年以下的,每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等次以上;
(五)任现职期间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
第五条申报水利工程职称,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
(一)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五年.
(二)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两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五年.
(三)申报工程师职称的,应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两
年;或具备大学专科、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六年.
(四)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的,应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岗位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两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务满四年.
(五)申报技术员职称的,应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中专学历,在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岗位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第六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水利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一年参加相应职称评审.
第七条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存在如下情况的,不得申报:
(一)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诚勉等的,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的;
(二)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成果的,自查实之日起五年内的;
(三)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不能申报的情形.
第三章能力业绩条件
第九条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专业技术能力和工作水平
1.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在开展科技创新、推动技术进步、培养科技人才、提高水利工程专业技术水平起骨干作用.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具有主持或主要参加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咨询、施工、质量与安全监督、监理、建设管理和工程运行管理、水文水资源管理等工作经历.
3.具有熟练运用本领域的专业知识、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先进技术,应用于科研和生产实际工作、开拓新的应用研究领域或解决关键性的复杂技术难题的能力.
4.具有指导、培养高级、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
5.在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重点工作、重大任务,特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