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一、概述
(一)灾害
灾害是城市不安全的重要原因但不是全部.影响城市安全可能是一种灾害(5.12),可能是一个不在规划界定中的非正常状态(南方冰雪灾害),可能是一个事故(吉化),可能是一个恐怖事件(9.11),可能是一场流行病(非典),可能是一场运动(文革),甚至可能是一个突发事件(5.19),一个交通事故,一次停电,一场暴雨,一个谣言.总之,凡是影响社会稳定造成社会不安定的因素都应该是我们所关注的.
“灾“-一会意字一一原意指房屋失火.
现在泛指任何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自然现象(自然灾害)和人为事件(人为灾害).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一一地震、台风、洪涝、海啸、飓风、滑坡、泥石流等.
人为灾害主要包括一一空难、海难、车祸、火灾、环境污染、核泄漏等等.
联合国公布的最具危害性的灾情为:雪崩;寒流;旱灾;疫病;地震;饥饿;火灾;洪水灾害;病虫害;滑坡;热浪;暴风;海啸;火山爆发;交通灾害;地质灾害;城市新灾害等.
城市灾害源不但包括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有时往往是两种灾害共同作用.
(二)自然灾害
1.气象灾害
如:雨涝、干旱、热带气旋、寒潮、霍灾、雷暴等.
2008年初我国南方冰雪灾害和2009年初北方干旱属于典型气象灾害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