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船舶和海上技术可行驶内燃机车辆的 货舱的通风气流总需量的理论计算
Ships andmarine technology-Ventilation of cargo spaces where vehicles withinternal bustion engines are driven-Calculation of theoretical total airflowrequired
(ISO9785:2002 IDT)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目 次
前言1范图.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通风量计算5车辆污染物6稀释系数附录A(规范性) 船舶货舱内车辆污染物附录B(资料性)良好通风操作指南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量的理论计算》.
本文件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海洋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2)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广东精钢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广船国际有限公司、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第七O八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孙耀刚、陈凯欣、杨剑锋、吴韩、巫振汉、邓达统、韩阳泉、全欣、夏侯命胜、曹海鹏.
船舶和海上技术可行驶内燃机车辆的 货舱的通风气流总需量的理论计算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可行驶内燃机车辆的船舶货舱的通风量理论计算方法,以便将被污染的空气稀释至容许的职业接触限值范围内.
附录A规定了在船舶货舱内行驶的内燃机车辆排放废气的污染物平均值.
附录B给出了可行驶内燃机车辆的船舶货舱实现良好通风操作指南.
规定等.用户也可参考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安全委员(MSC)的729号通函(MSCCirc.729)《滚装 本文件的用户注意,在满足本文件要求的同时,也要满足与各自船舶相关的其他法定要求、规则和货舱通风系统设计指南和操作建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货舱cargo space船上可行驶车辆的装货处所.
3.2职业接触限值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规定周期内对工作人员健康产生危害物质在空气中的最高平均浓度(时间加权平均值或TWA).注:职业接触限值参考长时间接触限值还是短时间接触限值由有关管理部门确定.
3.3工作区working area 人员工作的区域.
4通风量计算
4.1货舱容积
计算货舱总容积时不应扣除货物、肋骨、腹板、立柱、管道等的体积,若货舱有衬垫或绝缘,总容积应从衬垫或绝缘内表面算起.
4.2送风量
4.2.1通则
进人货舱的风量应按下列判定准则计算,并取最大值:
a)有关法规要求的最小换气次数;b)维持职业接触限值所需的送风量.
4.2.2维持职业接触限值的送风量
4.2.2.1概述
为维持职业接触限值,每辆车所需的送风量根据室外空气一般污染状态或重度污染状态分别按照4.2.2.2或4.2.2.3的要求进行计算,总送风量按每辆车所需的送风量累加得到.
4.2.2.2室外空气一般污染
在室外空气一般污染状态下每辆运行车辆所需的室外送风量(q,),单位为立方米每秒(m²/s),按公式(1)计算.
式中:
a-稀释系数(见第6章);注:一般污染时室外空气污染物含量通常取为小于职业接触限值的1/40. 典型应用示例参见附录B中B.2.
q.每辆运行车辆的污染物,单位为毫克每秒(mg/s)(见第5章);
-职业接触限值,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
4.2.2.3室外空气重度污染
公式(2)计算, 在室外空气重度污染状态下每辆运行车辆所需的室外送风量(q,),单位为立方米每秒(m²/s),按
(2)
式中:
q=、a、c的定义见4.2.2.2;
c室外空气污染物含量,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
5车辆污染物
订购方应规定车辆内燃机类型、内燃机排量、工况(在船上的活动)以及预估的每个工作区通常同时运行车辆数量,
若不能提供车辆产生的污染物含量(对人体有害物质)的具体数据,则可使用附录A中A.1提供的参数,若工况与A.1中规定的不同,则可按A.2计算值.
6稀释系数
稀释系数表示货舱中空气污染物预估的或可能的稀释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