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收费电子票据 数据接口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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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前司第2章总体设计.1.1总体架构1.2采集方式1.3采集通道. .51.4采集频率 .51.5数据关联关系5第3章电子票据数据接口 63.1电子票据主表(TB_BILL_HEADER) 63.2电子票据明细表(TB_BILL_DETAIL) 63.3电子票据冲红表(TB_BILL_SCARLET) 103.4业务量统计表(TB_BILL_YWL_REPORT) 11
第1章前言
为贯彻落实沪财库【2020】12号文《关于本市开展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快推进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提高医疗收费票据使用便捷度,实现便民利民服务,强化医疗收入监督管理,有效防范虚假票据,经研究,本市自2020年起逐步分批推进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
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是由财政部门监管,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门诊、急诊、急救、住院、体检等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通过计算机和信息网络技术开具、存储、传输和接受的数字电文形式的电子凭证.当前各医院负责本单位的业务系统改造,按照本市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流程和接口规范,制定信息系统建设方案,提供相应硬件资源和网络环境,安装部署市财政局下发的医疗电子票据开票管理软件,使用上海CA提供的数字证书对电子票据进行签名,实现业务系统与医疗收费电子票据信息系统,以及与卫生健康、医保部门信总系统对接.据此,卫生健康平台此次采集目标如下:
一、是满足财政电子票据改革的需要.严格遵循财政部的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标准规范和业务要求,完成市级管理单位对政电子票据管理的需求.
二、是电子票据管理平台的快速接入.现有的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只需进行简单改造,通过数据中间表对接形式即可快速满足医疗收费电子票据采集要求.
本规范自2021年1月正式启用,适用于本市卫生健康信息平台与各级医疗机构对接上报电子票据相关数据.规范中数据采集口径依据《上海市医疗收费电子票据填列规范》与《上海市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有关栏目注释》,技术对接要求依据《上海市电子票据管理器单位端接口规范》参照执行.
第2章总体设计
1.1总体架构
本项目建设的总体架构概要如下图:
参照上图表述,目前上海市医疗卫生机构接入电子票据平台模式采用区电子票据平台接入和医疗卫生机构电子票据平台直接接入两种方案.系统针对这两类模式采用不同的接入方案.区电子票据平台接入的区属医疗机构,通过区电子票据平台直接接入.市属医疗卫生机构直接接入的,通过医疗卫生机构电子票据平台直接接入.
1.2采集方式
本文档主要针对数据中间表对接形式进行规范与描述.如果在执行过程中针对本规范推荐的数据库中间表在内容和格式上认为有其个性化调整要求的,可以直接提出作为优化调整
以及出台相应服务对接模式的依据,考虑到安全性,中间表中的一些特别敏感的信息,例如:姓名等,可通过加密的方式来传送.
1.3采集通道
数据交换通道沿用目前已在政务外网运行的市区两级平台通道,电子票据平台将数据报送至市-区接入缓冲区(前置机),由市区两级平台整理并最终提交至市级平台.
1.4采集频率
电子票据平台应在每天24:00点以前完成电子票据数据的汇总,并提交到市-区接入缓冲区(前置机).
在具备运作条件的前提下,希望电子票据平台经过适当的处理后当即发送到市-区接入缓冲区内已预先被创建的数据库表中.而不必按每日定时批量式地进行处理,以增强数据处理的时效性.
1.5数据关联关系
本次标准仅采集电子票据数据,内容主要包括四个部分:电子票据主表数据、电子票据明细数据、电子票据冲红数据以及业务量统计数据.暂时仅需上传数据表共4张,分别为:电子票据主表、电子票据明细表、电子票据冲红表3张业务表以及业务量统计数据.3张业务表的关联关系如下:
1、电子票据主表通过机构编码、电子票据代码、电子票据号码关联电子票据明细表可以明确单张票据的结算关系,为1对N的关系:
2、电子票据主表通过机构编码、业务流水号关联电子票据明细表可以明确单笔业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