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二〇一一年五月
目录
1.1政策文件.. 151.2标准规范, 161.3检测规范,161.4业务规则, 16
4.系统建设... 18
4.1终端管理系统,184.2终端与收单机构接口, 184.3前置系统和转接系统 194.4清算系统. 19
5.1商户协议.. 195.2终端改造 195.3商户培训. 20
7.联网测试.. 20
为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金融IC卡应用的意见》,保证金融IC卡应用工程实施,特制定本要点,本要点适用于计划实施PB0C2.0(《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JR/T0025-2010))标准金融IC卡工程,开展金融IC卡收单业务的收单机构.
本要点为收单机构实施PBOC2.0标准金融IC卡工程提供一个整体引导,描述了收单机构实施PB0C2.0迁移的路线图,提供了PBOC2.0迁移过程中所需要注意的相关事项和要点.
收单机构在正式开通PBOC2.0收单业务前,通常会经历启动准备、终端选型、业务流程制定、系统改造、商户支持、终端公钥管理、联网测试等几个阶段.各阶段开始的先后顺序可由收单机构自行确定.与发卡业务相关的内容可参见《金融IC卡发卡机构实施要点》,与转接业务相关的内容可参见《金融IC卡转接机构实施要点》.
1.启动准备
为推动PB0C2.0收单业务尽快开展,收单机构应首先对相关参与人员开展PBOC规范、管理办法以及业务规则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培训人员范围应包括收单机构市场推广人员、客服员工、法律顾问、风险管理人员以及特约商户管理和收银人员.
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1.1政策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税务总局银监会外汇局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银发[2005]103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促进银行卡受理市场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05]153号);☆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
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银发【2009]142号)☆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的意见(银办发【2009]149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金融IC卡应用工作的意见(银发[2011]64号)
1.2标准规范
《银行卡卡片规范》(JR/T0052-2009)令《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JR/T0025-2010)《银行卡联网联合技术规范》(JR/T0055-2009)《银行卡销售点(P0S)终端规范》(JR/T0001-2009)令《银行卡自动柜员机(ATM)终端规范》(JR/T0002-2009)
1.3检测规范
令《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借记/贷记应用卡片检测规范》(JR/T0045. 12008)《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借记/贷记应用终端检测规范》(JR/T0045. 22008)☆《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借记/贷记应用个人化检测规范》(JR/T0045. 32008)
1.4业务规则
《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第七卷IC卡业务规则》
2.终端选型
拟开展收单业务的机构必须确保终端在满足现有终端规范的基础上,具备相应的PBOC2.0交易支持的能力.收单机构应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决定自身系统的改造量及终端对PB0C2.0业务的支持程度.
收单机构应保证终端兼容PBOC2.0标准,并通过人民银行认可的第三方机构的检测.
令终端应能支持芯片受理,如果卡片上存在PBOC2.0金融芯片,宜优先使用芯片交易;仅在芯片/芯片读写器不可用时,才允许使用磁条进行交易(降级交易).
收单机构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是否支持如下推荐功能:
终端推荐支持功能功能 描述PB0C2.0终端应考虑支持脱机明文PIN.终端脱机PIN(个人识别码)支持 具备成功验证脱机PIN的能力有助于更多的PBOC交易脱机完成多应用是IC卡的一个重要特性,终端应该能够提持卡人应用选择 供这个功能.当卡片和终端同时支持这个功能时,通过两者交互终端可以向持卡人显示不同的应用,供持卡人确认选择.由于IC卡的安全级别显著高于磁条卡,收单机构对芯片/非芯片交易使用不同 可以考虑对芯片交易和非芯片交易执行不同的最低限额的能力 最低限额.建议PB0C2.0终端应能提供分离的最低限额.终端可以仅脱机、仅联机、联机/脱机.如果终端不具备联机能力,当脱机计数器达到其上限时联机能力 就只能拒绝交易了.因此,建议通用终端应具备联机能力.联机PIN支持 国内使用环境普遍要求联机PIN,ATM必须支持联机PIN.这个可选功能允许终端对于携带小额支付功能小额支付功能支持 的金融IC卡片执行快速脱机交易.附加应用 处理其他应用的能力,例如:积分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