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
山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37/T2908-2017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消防安全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Fire Safety of Electric vehicle charging infrastructure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目次
前言 III 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23 术语和定义4 一般要求5 设施组成及要求 26 设计要求 2设施施工及验收 37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本标准由山东省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烟台市公安消防支队.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明灿、盖永兴、王海港、陈兵、宋玉华、宋萌萌、张磊.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消防安全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一般要求、设施组成及消防设计、施工、验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地上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本标准不适用于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等非机动车辆充电设施的建设.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9089.5户外严酷条件下电气设施第5部分:操作要求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6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966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J65一83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3.1
充电基础设施charginginfrastructure
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的相关设施的总称,一般包括供电设施、充电设施、充电监控系统、计量设施以及安装场地、防护设施等.
4一般要求
4.1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节能环保要求,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便利.4.2充电基础设施的设计应根据建筑工程特点、负荷等级、设备容量、安装环境和环保节能等因素,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5设施组成及要求
5.1充电基础设施构成
5.1.1充电设施由充电设备、充电电缆及相关充电连接装置组成.5.1.3用电计量设施包括电网与充电设备之间的计量装置、充电设备与车辆之间的计量装置,由电能计量表与相应的连接电路构成.
5.2充电设备类型
充电设备包括交流充电桩、直流充电桩、交/直流一体式充电桩、非车载充电机等,其设计及技术指标应符合GB50966的规定.
5.3充电设备使用要求
5.3.1充电设备安装区应有安全标志,其设计、制作、安装应符合GB2894的规定.5.3.2充电设备应在外壳显著位置有操作说明或指引.5.3.3在户外安装的充电设备应采用户外型,应满足GB9089.5的规定.
6设计要求
6.1选址及平面布置
6.1.1充电基础设施不应与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厂房、仓库,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贴邻或组合建造.室外充电车位与建筑的间距不应小于GB50067中停车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6.1.2充电基础设施内设置的充电桩等充电设施,宜分区集中设置,成组布置.6.1.3设置在室外的充电基础设施,当设置防雨罩、雨棚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承重构件耐火极限及燃烧性能满足GB50016的要求.6.1.4设置充电基础设施的场所,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然性楼板进行防火分区分隔,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或特级防火卷帘.6.1.5充电设施的设置不应影响消防车辆通行.6.1.6室外充电设备基础底座内部电缆入口处应进行防火封堵.
6.2通风
6.2.1室外设置充电设备的区域宜采用自然通风.6.2.2 室内设置充电设备的区域应采取机械通风.6.2.3通风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6.3供配电
6.3.1向充电设备供电的低压断路器宜具有过欠压保护、防雷保护、输出短路保护、漏电保护、过流保护和接地保护功能.6.3.2充电基础设施火灾或事故时应能自行切断电源.6.3.3 充电设施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GB50966的规定.6.3.4充电桩的充电设施供电线路宜设置电气火灾监控装置.
6.4防雷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