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供销合作行业标准
GH/T 1010-1998
上海市技术监督情报研究所登记号QT992827
便携式棉纤维气流仪
Carriageable micronairefor cottonfibres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发布
GH/T1010-1998
前 旱
本标准1998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提出.本标准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郑州棉麻工程技术设计研究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郑州棉麻工程技术设计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红伟、刁风武、王玉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供销合作行业标准
GH/T1010-1998
便携式棉纤维气流仪
Carriageable micronaire for cotton fibres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便携式棉纤维气流仪(以下简称仪器)的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与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棉花检验仅器行业的便携式棉纤维气流仪.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6097-1985棉纤维试验取样方法GB/T6498-1992棉纤维“马克隆值"试验方法
4技术要求
4.1仅器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4.2使用条件:电源额定电压为220V,额定频率为50Hz.
4.3仅器性能
4.3.2准确度为:土0.10马克隆值.
4.4主要零部件
4.4.1气泵:启动时,能使浮塞稳定达到出气孔位置.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1998-08-06批准
4.4.2储气筒:启动真空泵时,储气筒浮塞升降平稳.
4.4.3试样筒:在压缩规定质量的试样时,定位准确,操作轻便灵活.
4.4.4校正阀:圆柱塞拉出,校正2.50马克隆值,圆柱塞推入,校正6.50马克隆值.
4.5仪器装配质量
4.5.1零部件必须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外购件、外协件必须有合格证方可进行装配.
4.5.2各运转部件必须运转灵活,定位准确,不得有碰撞现象.
4.5.3各紧固件的安装应能保证使用和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松脱和移位.
4.6外观质量
4.6.1仪器外表面的涂饰层不应有流疤、起层、剥落、开裂和明显的皱纹、桔皮层、拉痕、底漆外露等缺陷.
4.6.2仪器的电镀件表面光滑细密,色泽均匀,不允许有斑点、针孔及气泡.
5试验方法
5.1试验条件
5.1.1工作场地应平整、无震动.
5.1.2试验应在标准温、湿度条件下进行.即温度(20±2)℃;相对湿度:65%士3%.
5.2空运转试验
5.2.1时间不少于30min.
5.2.2感官检验接4.5.2、4.5.3规定执行.
5.3性能试验
5.3.1气泵试验:启动真空泵时,达到4.4.1要求.
5.3.2储气简试验:感官检验.
5.3.3试样简试验:感官检验.
5.3.4校正阀、测试范围、准确度试验
5.3.4.1将校正阀压入试样筒,手柄置于测试位置.将校正阀顶端的圆柱塞拉出,读数应为2.50马克隆值:将圆柱塞推入,读数应为6.50马克隆值.
5.3.4.2用一套国际校准棉样(高、中、低值)按GB/T6498在仅器上进行测试.对任一试样的二次测 试结果的平均值不超过其标定值的土0.10马克隆值.测试结果填写在表1中.
表1
标准值测试值1测试值2测试平均值
6检验规则
6.1出厂试验
6.1.1每台仪器必须经制造厂技术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
6.1.2凡提交的产品均须按5.2、5.3进行检验,合格品发给质量合格证和产品说明书.
62型式试验
6.2.1下列各种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试验: a)新设计投产的产品;b)连续生产中的产品,每年不少于一次;
c)间隔半年以上再生产时;
d)在设计、工艺或材料有重大改变时.
6.2.2型式试验内容应按第4章进行.
6.2.3型式试验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批量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3台的样品按照本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如试验后有一台产品的任一项目不合格时,则应从批量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加倍试验合格,可作为试验合格;如仍有任何一台产品的任一项不合格,则该批产品应判为不合 格,不合格产品经返修后,可重新提交试验.
7标志、包装与贮存
7.1标志
a)产品名称型号; 仪器的铭牌应包括以下内容:b)制造厂名称;c)出厂日期和编号.
7.2包装
7.2.1仪器单台用纸箱包装,箱内加有适当衬垫及附加保护.
7.2.2包装箱外应有各种必要的标志,箱内应附有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和装箱单.
7.3.1产品应在不开启包装的状态下,贮存于通风良好的仓库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