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标准专业委员会负责技术审查和技术咨询,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协调性和格式审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职业健康司负责业务管理、法规司负责统筹管理.
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科技大学、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矿业大学、中国安全生安徽理工大学、中电建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李西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龙哲、汪浏、陈建武、郑丽娜、邱永祥、王嘉莹、刘建国、李刚、江丙友、
3. 2炮烟fumes
炸药爆炸时生成的气体和粉尘的总称.
水封爆破water infusionblasting以水或水炮泥填塞炮孔用以降低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产生量的爆破方法.
通风排烟ventilationexhaust注:包括自然通风与机械通风. 利用空气的流动对爆破产生的炮烟进行稀释和排出的方法.
3. 6
喷雾洒水降尘water spray dust fall
水溶液以一定压力喷酒,或通过喷雾头形成微细水滴喷出,以抑制、润湿和捕捉粉尘.
4总体要求
4.1工程爆破炮烟职业病危害应采用工程控制、个体防护和职业卫生管理措施进行综合防治.
4.2爆破后15min或作业人员进入爆破现场作业前,应监测作业面和重点区域环境气体和粉尘的浓 度.监测内容应根据实际爆破炮烟成分确定,包括但不限于一氧化碳(CO)、二氧化碳(CO)、氮氧化物(NO)、二氧化硫(SO)、硫化氢(HS)、氧气(O)和粉尘浓度.
4.3爆破后相关作业区域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符合浓度要求方可进入,超过浓度要求但需要进入时, 应根据实际接触情况,为作业人员配备个体防护用品.浓度要求见附录A.
4.4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或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时,爆破后相关作业区域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按照GBZ159规定的方法进行采样,按照GBZ/T160.29、GBZ/T160.33、GBZ/T192.1、GBZ/T192.2、 GBZ/T300.37等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
5工程控制
5.1基本原则
爆破炮烟工程控制措施应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经济合理,满足职业卫生要求,同时满足安全和环保要求.市政工作工程爆破,采取的炮烟工程控制措施还应考虑不得影响周边建筑及居民.
5.2水封爆破
5.2.1爆破工程宜采取水封爆破方式减少炮烟中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产生量. 5.2.2炮孔中注水或装填水炮泥后,剩余炮孔部分应采用黏土炮泥或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连续耦合封实,封堵长度不应小于0.3m.5.2.3水炮泥可采用连续装药、分段装药或空气间隔装药的装填方式见附录B.
5.2.4若向水炮泥中添加润湿剂等化学添加剂,选用的化学添加剂应无毒无害.
5.3通风排烟
5.3.1露天工程爆破
露天工程爆破应采取有效的通风排烟措施.深凹露天工程爆破在自然通风不能满足通风排烟要求时,宜采取机械通风措施.
5.3.2地下工程爆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