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BTL 河北省粘接与涂料协会团体标准
T/HBTL027-2025
建筑用水溶性粘合剂
Building water-soluble adhesive
河北省粘接与涂料协会 发布
前言
起草.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本文件由河北省粘接与涂料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河北省粘接与涂料协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科技大学、河北省建筑工程学院、河北金源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河北中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石家庄北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宝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市班明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河北省粘接与涂料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袁淼、翟朋达、冯晓东、王晨光、孟庆来、曹伟、张香卓、王大伟、何东龙.
建筑用水溶性粘合剂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建筑用水溶性粘合剂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乙烯醇为主要原料经化学改性制得的建筑用水溶性粘合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面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JC/T438-2019水溶性聚乙烯醇建筑胶粘剂
GB/T8170-2008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14518-1993胶粘剂的pH值测定 GB18583-200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HG/T3075-2003胶粘剂产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的规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水溶性粘合剂emulsion-type water-soluble adhesives
以水为主要溶剂或分散介质,能够在水中溶解或均匀分散,通过水分挥发、化学交联等方式固化,从而实现对两种或多种材料进行粘合的材料.
3.2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volatile organic pounds content
VOC含量
规定条件下,测得的单位体积或质量胶粘剂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质量.
4产品分类
依据拉伸粘结强度(MPa)分为三级,测试条件为标准环境(23°C2°℃,相对湿度50%±5%):
I级:≥2.5MPa,适用于结构型粘结(如钢结构与墙体连接):II级:1.0-2.5MPa,适用于中高强度粘结(如墙体保温板粘贴):III级:0.3-1.0MPa,适用于低强度装饰粘结(如壁纸、织物粘贴).
5要求
应符合表1所列产品标准中最高等级的要求.
表1性能要求
项目 1级 指标 Ⅱ级 H级外观 无色或浅色透明液体
T/HBTL027-2025
项目 指标粘结强度/(MPa) ≥2.5 1.0-2.5 0.3-1.0低温稳定性 pH值 室温下恢复到流动状态 610游离甲醛/(gkg) ≤1.0苯/(gkg) ≤0.20有害物质限量 甲苯二甲苯/(g/kg) ≤10总挥发性有机物/(gL) ≤350
6试验方法
6.1试验环境
标准试验条件:温度(23土2)℃,相对湿度(50土5)%.试验样品及所用试验器具应在标准试验条件下至少放置24h后进行试验. 除另有规定外,试样的状态调节和试验应在标准试验条件下进行.
6.2外观
将试样倒入100mlL洁净量筒中,于自然散射光下,目测并记录试样的外观.
6.3粘结强度
按JC/T438-2019附录A的规定测定粘结强度,其中将附录A中A.3.1加入待测样品19g及水19g改为加入待测样品57g-
6.4PH值
按GB/T14518-1993的规定进行测定.
6.5低温稳定性
按照JC/T438-2019中5.6条款的规定要求进行测试.
6.6有害物质限量
苯、二甲苯含量GB18583-2008附录C的规定进行:总挥发性有机物含量GB18583-2008附录F的规定进行. 游离甲醛含量按GB18583-2008附录A的规定进行:苯按含量GB18583-2008附录B的规定进行:甲
7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
7.1.1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外观、pH值.
7.1.2型式检验
b)新产品或者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时: a)在正常生产情况下,一年一次:c)产品主要原材料及用量或生产工艺有重大变更,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d)产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时: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第5章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7.2组批和抽样
7.2.1相同原料、同一配方和工艺生产的同一类型产品以20t为一批,不足20t亦为一批.
7.2.2抽样时按最小包装随机抽取2个包装单元,不小于10kg,取样后,将样品一分为二,一份检验,一份留样备用.
7.3检验结果的判定规则
7.3.1单项判定
单项检验结果的判定应按GB/T8170-2008规定的修约值比较法进行.
7.3.2综合判定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第5章的要求时,判该批产品合格.若仅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允许从该批产品中抽取双倍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复验.若复验结果 若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符合标准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否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8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标志
产品包装上应含有下列标志:商品名称及商标:
a)产品标记:b)生产日期或批号:c)贮存期限及贮存条件: d)净含量:e)使用说明:f)生产商的名称、地址.
8.2包装
按HG/T3075-2003中包装要求的规定进行.
8.3运输
产品在运输时,应防止雨淋、曝晒、冰冻,避免包装破损,并且应符合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
8.4贮存
贮存场所温度应为5℃~35℃,通风、避光和干燥,产品贮存期限至少为12个月,超过贮存期限如仍符合表1要求,可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