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2公司内部门之间或部门内员工岗位调动和变换工种、调岗以及管理人员参加劳动必须进行二、三级安全培训或针对性的安全培训.长期病假或待岗后重新上岗都必须进行换岗培训.
4.1.3对于重点要害岗位,新上岗职工不得独立作业,须在指导下熟悉后再独立作业,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4.1.4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由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方可上岗.
及有关岗位标准操作程序.
4.1.6公司对员工每年组织一次安全知识考试,考核成绩记录归档.
4.1.7对来厂参观和进入生产区域参观学习人员,由接待部门进行一般性的安全注意事项培训.
4.1.8三级安全培训由行政人事部组织实施,公司级安全培训由生产部负责,部门级由部门主管或安全员负责,班组级由班组长负责.
4.2三级安全培训内容
4.2.1一级(公司级)安全培训,内容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本企业的劳动安全制度、状况及生产特点,安全生产的经验教训、典型事故和安全要求:本企业内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特殊区域和急救常识等.
4.2.2二级(部门、车间级)安全培训,内容有本车间生产工作特点、车间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车间以往事故的经验教训:主要机械电气设备和危险部位的预防事故措施:消防设施情况及使用场所以及处理应急事宜的方法等.
4.2.3三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内容有本班组的生产特点:岗位安全操作、岗位责任制、岗位事故案例:预防事故的措施和安全装置:安全设置、个人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的性能用途、正确使用的方法和处理应急事宜的措施等.
4.3特殊人员的安全教育
4.3.1从事压力容器、起重、电气、焊接、机动车驾驶等特殊工种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经地方政府机构(或有关主管部门)专业培训合格后,考核,取得安全作业证后,持证上岗,方可操作.
4.3.2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工具投产或使用前,要根据新的安全操作规程,由技术人员对有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4.3.3发生事故或排除未递事故时,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吸取经验教训,防止发生类似事故
五、变更历史
版本 生效日期 变更描述 起草人1 执行新版GMP文件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