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管理制度
一、为严格事故管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国家、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标准、制度,结合厂部特点而制定.
三、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事故调查组由安全生产委员会.
四、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同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四方区安监局或东莞报告.
五、凡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无论损失大小或是否有人员伤亡,当事人应及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六、总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造成的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和当前状况等情况,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上报.
七、企业在事故报告后出现新的情况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补报:单位负责人接到补报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补报.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四方区安监局或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补报.
八、发生有人员伤亡或中毒的事故,应在保护好现场的同时,迅速抢救受伤或中毒人员,并采取防正事故扩大的措施,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时,应以总经理为首组成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处理.
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时,现场应设置警戒线.
在抢救人员过程中应佩戴好相应的防护器具,对伤员及时抢救.抢救过程中防止二次灾害发生.
由地方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在调查期间总经理和有关人员不得擅离职 九、发生重大事故时,安全员参与和配合调查,发生特大事故时,守.应当随时接受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十、生产安全技术部为事故综合管理部门,主管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有责任对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对不符合“四不放过”原则的事故报告有责任要求重新规范.
十一、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整改和预防措施应当包括工程技术措施:培训教育措施:管理措施等.
十二、事故过后应建立事故档案和台帐.
十三、在事故整改工作完成后,要向负责事故处理的安全监察部门提出复工申请,经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附件1:事故调查分级
故调查组由本单位安全、生产、技术等有关人员以及本单位工会人员 1、轻伤、重伤事故调查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事参加.
2、一般死亡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
3、外委工程乙方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同时,公司将按有关管理规定和外委工程合同,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在事故中应负的责任.
4、凡属公司负责组织调查的事故,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处理.
附件2:事故调查成员及能力要求
1、根据发生的不同事故类别、损失及影响程度,本公司应成立事故调查小组.与事故单位及有关人员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备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包括安全管理知识、生产技术知识、消防电气专业知识等.
3、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具有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品质.
附件3:调查组成员权利与职责
有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1、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和人员了解事故2、事故调查组成员有调查、取证的权利,包括现场处理、物证搜集,事实材料的搜集等.3、事故调查组成员有证人材料搜集、现场摄影及绘图的权利.4、事故调查组应查明事故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5、事故调查组应查明事故原因和性质,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建议:6、事故调查组应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7、事故调查组工作完成后提出事故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