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报告及调 查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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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一、目的...二、适用范围.第二章管理规定. 三、职责. .3一、事故报告规定二、事故调查规定. 4三、事故处理规定. 四、医疗教治管理规定. .4五、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规定. .6六、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规定 .8七、终结费用结算 八、其他补充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及事故发生后带来的各种损失和影响,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分公司、区域项目部.
三、职责
1、工程部、人力资源部、总经办、安全质量部、法律办负责牵头制定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负责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的解释.
2、公司工程部、人力资源部、各分公司(区域项目部)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3、各分公司根据本制度及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分公司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第二章管理规定
一、事故报告规定
1、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包括无人员死亡或可能引起人员死亡的事故,一次受伤在2人以下的事故,以及直接经济损失1万以内的事故),现场相关人员应立即上报分公司(项目)领导和安全管理员,由事故发生分公司(项目)上报公司安质部.
2、发生较严重的安全事故(发生或有可能引起人员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一次性3人(含)以上受伤事故,以及直接经济损失1万以上(含)的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向公司汇报,同时报告工程部、人力资源部和设备物资部,人员死亡的事故还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3、事故发生单位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通知急救、医疗等相关部门,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事故报告要求清楚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场所、详细经过、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原因分析等信息,事故分析报告表经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在事故发生之日起24小时内上报,并要求做到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4、根据事故性质、伤亡程度、影响范围等,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事故经过上报设备物资部、人力资源部,由其上报保险公司.
二、事故调查规定
1、分公司(项目)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由工程部参与,分公司(项目)领导牵头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及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2、发生较严重的安全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协调配合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主管部门未组织调查的事故,由安质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分公司总经理落实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
3、事故调查应查明原因、过程及伤亡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由事故发生单位写出事故调查分析报告,上报公司安质部备案.
三、事故处理规定
1、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防止事故扩大化,尽量减少事故损失和影响,同时开展工伤预防的宣传和教育.
2、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对一般工伤员工教治、护理、慰问、困难解决等善后工作的管理,重大工伤和工会共同管理,并要积极配
合相关部门进行劳动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3、分公司(项目)所发生符合工伤的事故,由事故单位负责申报工伤以及劳动能力鉴定.
4、员工因工负伤,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治疗费、手术费、材料费、诊疗费、住院费、就医路费及挂号费,由所在分公司或项目先行垫付,需向公司借款的,应经总经办、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会签报公司审批同意.医疗终结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向社保机构统一结算,分公司协助办理,人力资源部予以指导.受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人员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按照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5、事故发生单位严格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生产部应认真分析事故,并根据事故性质及严重程度按公司有关要求进行通报及考核.
6、事故单位应建立事故档案,有人员死亡的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将职工事故调查报告书、处罚决定书和结案通知书等事故调查处理相关资料归档保存.
四、医疗救治管理规定
1、员工因工负伤,可根据伤情及时送往医院抢救治疗.其中员工患职业病的,应到当地职业病防治院诊治.
2、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医疗期或转外地医院治疗,应由就医医院出具证明,经批准同意后方可转院或适当延长.未经同意转院或延长治疗期的全部费用由工伤人员自己支付.
3、工伤人员治疗非工伤范围内的疾病,其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