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次
前言引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需求分析5可行性分析.5.1科技成果的技术属性分类 5.2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特征分析5.3科技成果的技术价值分析5.4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前景分析5.5与同领域(或相关领域)现行标准的协调性分析6可行性评估6.1评估指标.6.2评估方法6.3评估结果应用7确定标准类型与内容7.1确定标准类型7.2标准核心内容的确定8编写内容 8.1程序规定8.2文本内容8.3标准中涉及专利的处理附录A(资料性)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可行性评估指标参考文献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33450-2016《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指南》,与GB/T33450-201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更改了引言;
更改了第3章的术语科技成果、标准(见3.1、3.2,2016年版的3.1、3.2):更改了第4章的b)、e)条款(见第4章,2016年版的第4章):增加了第5章的5.1的c),5.3.1的e)~g),5.3.2的d)~g),5.4的a)、c)、d) 5.5的c)(见 第5章,2016年版的第5章):(享9集百)享9集更改了第7章的7.1、7.2(见7.1、7.2,2016年版的6.1、6.2);更改了第8章的8.18.2.8.3(见8.1、8.2、8.3 2016年版的第7章);增加了附录A; 增加了参考文献.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4)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石油集团经济技术研究院、中国技术市场协会、先进技术程有限公司、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之江实验室、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计量大学、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宁波市标准化研究院、华北地质勘查局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上海标凯工程技术咨询中心、深圳市德为先科技有 五一九大队、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市南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限公司、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靳宗振、付强、李涵、郑娟尔、张珈铭、韩冰、曹俐莉、王彦、曾毅、唐威、许开华、杨毅、程永红、侯非、卢成绪、高昂、张运东、王琦、王娜娜、吴康、余鹏、沈燕、杨笑君、吕晓祥、魏琼、储非菲、张欣亮、苏宏宇、何晓丹、姚帅、刘世光、于朋、黄宇、李战国、杨超、吴回获、崔玉萍、王兵、翟震宇、 杨娇馥、吴建港、周永军、于志兵、魏同周、王丽军、谢明所、陈萌、李紫鹏、徐洪强、杨琪、戴之希、晏风、郑庆星、宋艳双、陈璋、闵凯、向俊成、万福军、张雨辰、李万鹏、陈晓占、马冀、吴楠、梅元璞.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6年首次发布为GB/T33450-2016;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