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 标 電准
DB61/T2027-2025
网络食品抽样规范
Sampling specification for food sales online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言
草.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咸阳市食品药品检 本文件起草单位: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陕西省标准化研究院、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验检测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荔萍、杨及、张战国、李丹、王洁、边文文、靳钧茜、赵英震、张亚锋、任灏、林芳、苟迎娣.
本文件首次发布.
本文件由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联系信息如下:
单位: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话:
地址:西安市二环北路东段739号
邮编:710021
网络食品抽样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网络食品抽样的总体要求及抽样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网络食品监督抽检抽样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面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61/T2029食品安全抽样信息填报规范
DB61/T2028-2025短保质期食品及生鲜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网络食品 food sales online
通过网络第三方平台或自建平台销售的食品.
4总体要求
4.1抽样单位应制定网络食品抽样方案.4.2所抽取网络食品的生产者(含委托方)、经营者、平台应至少有一方属于本省管辖.4.3抽样人员应进行岗前培训及实操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4.4抽样信息填报应真实、准确.
5抽样要求
5.1抽样人员信息备案
抽样人员应填写《网络抽样人员信息备案表》(见附录A)进行备案,并上报下达任务的市场监管部门.备案信息应包含购样人员姓名、昵称、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平台账户ID、支付方式等.
5.2信息核查
DB61/T 2027-2025
5.2.1抽样人员应核查被抽样单位的营业执照信息、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与拟抽检食品不符时不予抽样,并向任务下达方反映.5.2.2网络交易过程中如发现被抽样单位涉嫌证照不全、证照过期且未在存续期内、销售过期食品等无法进行监督抽检的异常情况,应妥善保留证据并向任务下达方反映.
5.3样品购买
5.3.1抽样人员应使用已备案的各平台抽样账号登录网络交易平台,检索平台内的拟抽检食品,选择符合抽检要求的食品下单.
5.3.2抽样人员购样时应通过截图、拍照或录像等方式记录信息,使用电脑端购买时,系统时间、交 易记录时间应与标准时间一致.记录信息上传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内容包括:
a)样品展示页信息,应包括网店名称、网址、食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等:b)网页上显示的被抽样单位营业执照、许可证等证件:c)支付记录:d)成功下单后的订单信息,包括订单编号、订单日期、样品明细、费用明细、收货人信息等: e)订单完成信息:f)其他需要记录的信息.
5.3.3抽样账户支付详情、订单明细等截图可作为抽样人员购样报销凭证.
5.4样品接收及封样
5.4.1收到物流包裹后,应由不少于两名抽样人员共同核对订单信息.出现外包装破损、样品性状改变等明显影响检验结论等情形的,应拒绝接收:核对无误后对符合要求的检验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分别封样.
a)拆包前样品的外包装及订单信息:b)拆包后样品状态(样品数量、包装完整性、储存运输条件等信息):c)封样后样品的外观照片和封条近照(显示封条上抽样单编号、抽样人员签名):d抽样人员与所封样品的合照: e)其他需要记录的信息.
5.4.3录像视频应清晰、完整、连续,具有可追溯性,无法连续录制时,应将所接收样品暂时封存并加贴临时封条,做好唯一性标识,二次封样、录制时应清晰反映所做标识.
5.4.4收到的食品为不同生产批次,应选取其中满足检验及复检要求的某一批次食品为抽检样品,其余不同批次食品应单独封样,可向组织实施抽样检验工作的市场监管部门报备后用于科学研究等,并在 抽样单备注栏说明.
5.4.5无任何一批次满足检验及复检要求的,可选择退货,或用于科学研究,也可向组织实施抽样检验工作的市场监管部门申请调整检验项目,经同意后可对某一批次样品进行检验.
5.4.6非预包装(不包含定量包装)样品为两部分(含)以上时,应将每部分重新切、分并混合均匀后再予封样.
5.5抽样文书填写
5.5.1抽样人员应按照DB61/T2029填写抽样单及封条,并签字确认,如需更改信息,可由两名抽样人员签名确认或抽样单位盖章确认.
5.5.2抽样文书及相关视频、照片证据留存应不少于2年.
5.6信息确认 2
抽样人员应按照《网络抽样检查清单》(见附录B)进行交叉检查并签字确认后提交系统.
5.7样品移交
品样品移交应按DB61/T2028-2025中4.5的要求进行,对有特殊储存要求的食品应记录温度、储运工具 封样完成后,抽样单位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样品移交至承检机构,短保质期食品及生鲜食用农产等信息并拍照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