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定工作依据整理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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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定工作依据整理

目录

01法律法规执行依据

02 消防维保检测规范

03 消防安全评估规范

01 法律法规执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三) 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应急管理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国办发[2017]87号

第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 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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