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29.240K 42 备案号:50062-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1417-2015
低压无功补偿装置运行规程
Code of operationfor lowvoltage reactivepower pensation device
国家能源局 发布
目次
前言.2规范性引用文件 1范围3术语和定义4运行维护工作基本要求5运行技术要求6验收 7运行8资料管理9备品备件10报11运行管理人员技术要求
前言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力电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国网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南方电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山东迪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富士特电力自动化有限公司.
刘建军、钟锦群、孙士民、张澎、李华忠、于辉、孙白、郑爱霞、吴迎霞.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志盛、徐瑞林、朱小军、陈涛、印华、赵启承、李锐海、廖一帆、侯义明、
-号,100761).
低压无功补偿装置运行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低压无功补偿装置的运行技术条件、运行维护管理、验收、故障处理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低压无功补偿装置(以下简称为装置)的运行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GB/T22582电力电容器低压功率因数补偿装置
GB/T50065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DL/T842低压并联电容器装置使用技术条件
1996年4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国务院令第239号1998年1月7日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号令2004年3月9日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低压无功补偿装置lowvoltagereactivepower pensation device
由一个或多个低压电容器组和与之相关的开关设备、控制、测量、信号、保护等设备组装在一起的组合体,电压等级为380V.
3.2
装置缺陷device defect
装置的完好性受到破坏,但还可继续运行,以下简称为缺陷.
3.3
装置故障device fault
由于装置的电气或机械性能被破坏,导致装置不能正常运行的情况,以下简称为故障.
3.4
巡视检查routeinspection
为提高安全可靠性,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缺陷或隐患,运行人员根据运行状态对管辖范围内的装置进行的经常性观测、检查、记录等.
3.5
技术资料technicalrecords
和维护检修资料等. 有关装置验收和运行维护的全部文件和资料,通常包括原始资料、施工资料、验收资料、运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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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备品备件spareparts
备用的物品和备用的零件.
4运行维护工作基本要求
4.1装置运行维护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运行维护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4.2运行单位应参与装置的布点、设备选型、验收等工作,根据历年反事故措施、安全措施的要求和运 行经验,提出改进建议,力求设计、选型、施工与运行协调一致.保证账物相符.4.4运行单位应做好装置的运行、巡视、维护检修工作,并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制定工作重点,解决设备存在的主要问题.4.6运行人员应进行技术培训,认真做好所管辖装置的巡视、维护和缺陷填报工作,建立健全运行资料档案,及时处理缺陷.
4.3运行单位应建立运行维护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并建立设备台账,定期清查核对,至少一年一次,4.5日常检修维护过程中,须加强对台区无功情况的掌控和考核,及时制订补偿容量调整方案,
5运行技术要求
5.1装置的运行除应满足GB/T22582-2008第4、5、6、7章的规定外,还应满足如下要求:
a)为便于运行维护,无功补偿装置箱及附件锁应采用通用钥匙.b)补偿装置箱体外壳应保证可靠接地,接地电阻应满足GBT50065的规定. c)每台装置应配备铭牌,铭牌应坚固、耐用,其位置应位于巡视通道侧容易看到的地方,字迹应清晰耐久.
5.2指示灯应安装在便于巡视检查的位置,柱上式无功补偿箱体上的电容器投切指示灯应统一安装在箱体下方且应选用高亮度指示灯,保证白天肉眼仍能看清电容器运行状态.
5.3单条配电线路宜建立无功控制平台,实现在线无功优化装置的运行策略.
6验收
6.1装置验收
应按照GB/T22582和DL/T842进行交接试验验收,有通信功能的装置应进行相应试验.
6.2验收总体要求
6.2.1验收人员应根据技术协议、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和本规程开展现场验收.6.2.2在新投、异动、设备检修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遗留问题等情况应进行检查验收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应限时整改,整改完毕应重新验收.6.2.3验收完成后,应完成相关图纸的校核修订.6.2.4施工单位应将备品、备件及全套资料移交运行单位.
6.3验收前应具备的条件
验收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a)装置已按设计要求施工完毕.b)装置控制参数已按运行单位提供的设置单整定完成. c)交接试验工作全部完成并满足要求.d)施工单位已进行白检,监理单位已出具监理报告,装置无缺陷.e)设备标志牌、警示牌等设施齐全并符合规范要求.